现时在香港,有关病人健康及医疗的资料,通常由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在某些情况下由个别病人)在不同的地点,例如在诊所或医院,以不同的形式制备及保存。除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外,大部分医疗服务提供者现时一般都是以纸张形式储存这些资料。虽然有些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能会使用独立的电子医疗╱电子病历记录系统储存或取阅这些资料,但这些系统未必能够,或至少不能大规模地互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