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基建平台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为公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资讯基建平台,让他们在取得病人明示和知情的同意及获得进入该系统的适当授权后,与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互通为病人储存的电子健康记录,并取阅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为病人储存以供互通的电子健康记录。
远超于一个资讯科技项目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远远不单是一个资讯科技项目,当中须处理的不只是有关推行资讯科技系统的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私隐和保安方面的问题(包括病人记录的拥有权、取览和版权及保障资料私隐和安全),以及组织架构的安排,包括管理日后储存和传送大部分市民大量健康资料的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基建平台。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2007年7月成立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私营界别的医护专业人员。电子健康记录计划反映督导委员会内公私营界別的醫護專業人員就各主要議題所达成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