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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标准 > 电子健康记录信息标准组织架构 > 电子健康记录内容及信息标准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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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记录内容及信息标准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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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订立发展健康信息标准的先后次序

  2. 核准各专案小组建议的标准及其后的更新

  3. 开展和统筹信息标准生命周期所需的工作,例如:

    • 特定专案范畴所需的信息标准

    • 设立各专案小组

    • 协调不同的信息标准

  4.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区,在适当情况下就关于健康信息标准的范畴与标准发展组织联络

  5. 成员包括: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食物及卫生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效率促进组)

    • 学术界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香港病理学专科学院、香港放射科医学院、香港医疗资讯学会)

    • 私营医疗界 (香港医学会、香港私家医院联会)

    • 公营医疗界 (医院管理局、卫生署)

    • 资讯科技界 (互联网专业协会)

    • 标准组织 (GS1、HL7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