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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基建平台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為公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基建平台,讓他們在取得病人明示和知情的同意及獲得進入該系統的適當授權後,與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互通為病人儲存的電子健康記錄,並取閱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為病人儲存以供互通的電子健康記錄。
遠超於一個資訊科技項目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遠遠不單是一個資訊科技項目,當中須處理的不只是有關推行資訊科技系統的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律、私隱和保安方面的問題(包括病人記錄的擁有權、取覽和版權及保障資料私隱和安全),以及組織架構的安排,包括管理日後儲存和傳送大部分市民大量健康資料的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基建平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2007年7月成立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公私營界別的醫護專業人員。電子健康記錄計劃反映督導委員會內公私營界別的醫護專業人員就各主要議題所達成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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