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資料

只有必要和對優質醫護服務的連貫性有利的電子健康紀錄資料才會互通。取覽資料限於預先設定的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範圍以外的資料將不會互通(例如門診之部份詳細診症紀錄)。

在設定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資料的範圍時採用以下原則:

  • 顧及醫護專業人員提供醫護服務的臨床需要。
  • 電子健康紀錄資料必須盡量完整齊全,以確保醫護服務的質素。
  • 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資料的範圍將分期推行,以配合系統的技術能力及醫護機構使用系統的情況。

 

常見問題

  • 「可互通資料」 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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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互通範圍是根據臨床需要,以及個別醫護機構的醫療電腦系統所載資料是否準備妥當而界定的。
    2. 就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而言,這類資料的互通必須是向病人提供醫護服務所必需的。
    3. 可互通資料由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轄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督導委員會所設的專案小組界定。專案小組成員包括不同持份者和專業的代表,他們會不時檢討可互通資料的範圍。
  • 醫健通所載的資料準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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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的臨床準確性取決於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於提供醫護服務予病人時蒐集和記錄的有關資料。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有責任為病人保存準確和最新的紀錄。

    雖然醫健通eHealth手機程式的用戶可以透過手機程式輸入和上載健康數據(例如疫苗紀錄、血壓及血糖紀錄、體重指數和腰圍紀錄)到醫健通,但有關用戶提供的健康數據紀錄,並不會取代個別醫護機構備存的相關個人健康數據紀錄。

    醫護機構應當負責核實其上傳到醫健通的所有健康資料的準確性。而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已制訂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服務用途的實務守則》、可互通資料的認可標準,及系統保安政策和控制程序,以確保在醫健通內互通的資料的質素。

  • 放射圖像將何時可互通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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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管理局已於2021年上半年在醫健通互通放射圖像。

    私營醫護機構(私家醫院或放射檢查中心)亦已於2021年下半年開始互通放射圖像。醫護機構必須開發接口並與醫健通進行完整測試以進行互通放射圖像。

    衞生署目前正在開發互通放射圖像所需的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