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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1. 何谓电子健康记录?
  2. 2. 电子健康记录有何效益?
  3. 3.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会由谁负责开发?
  4. 4. 建立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所需的成本为何?
  5. 5.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何时可用?
  6. 6. 如何参与电子健康记录互通?
  7. 7. 我的电子健康记录会否受到保障?
  8. 8. 我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否参加电子健康记录计划?
  9. 9. 私营界别可如何为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出一分力?

 

 

  1. 1. 何谓电子健康记录?
  2. 电子健康记录是载有个人健康资料的电子记录。在取得病人明示订明及知情的同意下,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互通储存于中央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内的病人电子健康记录,加强医疗服务的连贯性。电子健康记录储存的资料包括—

    1. 用作认别身份和联络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身份证明、出生日期、联络资料等);
    2. 健康资料,(例如∶体重、身高、血型、疫苗注射、药物过敏资料等);以及
    3. 医疗资料,(例如∶诊症记录、处方药物、化验结果、放射诊断造影及出院摘要等)。
  3. 2. 电子健康记录有何效益?
  4. 现时在香港,有关病人健康及医疗的资料,通常由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在某些情况下由个别病人)在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制备及留存,例如在诊所或医院。除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外,大部分医疗服务提供者现时一般都是以纸张形式储存这些资料。虽然有些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能会使用独立的电子病历╱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储存或取阅这些资料,但这些系统未必能够,或至少不能大规模地互通资料。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优点如下—

    对临床医生来说,电子健康记录互通能增加公私营界别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资讯互通及透明度,并让医疗服务提供者适时获得病人全面而准确的病历。这有助医疗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效率及减少应诊数目去达到相同的医疗效果。减少储存、整合及传送纸张记录亦有助达致相关的效率提升,亦省去传送记录的费用。

    对病人来说,由于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让医疗服务提供者更有效取得病人的健康记录,这有助提升护理的质素。具体来说,该系统可达到的医疗质素效益包括—(i)减少出现医疗错误的机会和规模;(ii)更快捷及有效率地使用诊断测试;(iii)减少病人需要重复接受检验和提供资料,加快治疗的时间;(iv)提供更佳的临床决定支援以提高诊断准确性及加强疾病管理。

    对整个医疗系统来说,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有助减少重复检验及因使用纸张形式记录而容易出现的错误,从而提供更具效率及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此外,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亦可加强疾病监察及方便编制公共生健康统计数据,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制订政策。

  5. 3.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会由谁负责开发?
  6. 政府会在开发阶段牵头开发该互通系统,调配专责人手和拨款,持续倡导和统筹电子健康记录计划。与此同时,政府会借助公营界别(特别是医管局)在开发临床医疗管理系统方面累积的成功经验和宝贵的专业知识,让私营界别利用医管局的系统和知识,开发能与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互通的电子医疗/病历记录系统。

  7. 4. 建立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所需的成本为何?

  8. 电子健康记录计划的推行期间为十年,由2009-10年度至2018-19年度,预计所需的成本约为11.24亿港元。首阶段(由2009-10年度至2013-14年度)的电子健康记錄计划,所需的非经常开支约为7.02亿港元。

  9. 5.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何时可用?

  10. 我们的目标是在2013-14年度建立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以便连接所有公立和私家医院,并令市场上能够提供让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连接至这个互通平台的电子医疗/病历记录系统或其他健康资讯系统。我们会在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启用前制订有关的法律架构,以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保安。

  11. 6. 如何参与电子健康记录互通?

  12.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在2013-14年度启用后,病人及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自愿参与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在此之前,政府与医管局已于2006年4月开始推行“公私营医疗合作—医疗病历互联试验计划”(病历互联试验计划),让参与计划的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病人的同意下,查阅病人在医管局辖下医院的医疗记录。你可以透过加入病历互联试验计划,体验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的一些效益。有关病历互联试验计划的更详细资料,可以在以下网页(http://www3.ha.org.hk/ppp/text/ppiepr_a.aspx?lang=schi)查阅。

  13. 7. 我的电子健康记录会否受到保障?

  14. 保障病人资料私隐和保安,对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开发至为重要。除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现时所提供的保障外,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还会制订长远法律架构,以保障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及其数据的资料私隐和系统保安。我们会在2011年就这方面的事宜谘询有关的专业、持份者和公众,并且会进行私隐影响评估、私隐循规审核、保安风险评估,以及保安审核,确保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资料私隐和系统保安获得完备的保障。

  15. 8. 我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否参加电子健康记录计划?

  16. 在开发一个全港性、以病人为本的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过程中,私营界别和非政府界别的持份者的参与至为重要。有见及此,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推出电子健康记录协作计划,邀请私营医疗界及资讯科技界就参与开发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提交建议。

    为推动私营界别投资和开发可即时使用的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政府会考虑向私营医疗界及资讯科技界提供物质技术支援(有形和无形物资,包括知识产权)及财政赞助。

  17. 9. 私营界别可如何为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出一分力?

  18. 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统筹处)于2009年10月推出第一期电子健康记录协作计划,邀请私营医疗界提交有助使用电子医疗记录系统以推动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开发的建议。第一期电子健康记录协作计划推出后,反应十分踊跃,统筹处收到逾50份由私营医疗及相关界别提交的协作建议书。

    经研究私营医疗界的持份者在第一期协作计划所提出的协作项目和系统发展需求,统筹处于2010年11月推行第二期协作计划,邀请资讯科技专业团体和私营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进一步探讨有助电子健康记录发展的建议。

    在这次协作计划展开后,邀请私营界别持份者参与的协作计划将会继续进行。政府认为私营界别的参与是电子健康记录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并将继续在计划实施的不同时期与所有持份者合作,藉以在项目规划方面作出指导,并促进推动各个协作计划实施和完善其系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