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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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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健康記錄是載有個人健康資料的電子記錄。在取得病人明示訂明及知情的同意下,不同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可互通儲存於中央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內的病人電子健康記錄,加強醫療服務的連貫性。電子健康記錄儲存的資料包括— 現時在香港,有關病人健康及醫療的資料,通常由不同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或在某些情況下由個別病人)在不同的地點以不同的形式製備及留存,例如在診所或醫院。除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外,大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現時一般都是以紙張形式儲存這些資料。雖然有些醫療服務提供者可能會使用獨立的電子病歷╱電子醫療記錄系統儲存或取閱這些資料,但這些系統未必能夠,或至少不能大規模地互通資料。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優點如下— 對臨牀醫生來說,電子健康記錄互通能增加公私營界別不同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資訊互通及透明度,並讓醫療服務提供者適時獲得病人全面而準確的病歷。這有助醫療服務提供者提高服務效率及減少應診數目去達到相同的醫療效果。減少儲存、整合及傳送紙張記錄亦有助達致相關的效率提升,亦省去傳送記錄的費用。 對病人來說,由於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讓醫療服務提供者更有效取得病人的健康記錄,這有助提升護理的質素。具體來説,該系統可達到的醫療質素效益包括—(i)減少出現醫療錯誤的機會和規模;(ii)更快捷及有效率地使用診斷測試;(iii)減少病人需要重複接受檢驗和提供資料,加快治療的時間;(iv)提供更佳的臨牀決定支援以提高診斷準確性及加強疾病管理。 對整個醫療系統來說,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有助減少重複檢驗及因使用紙張形式記錄而容易出現的錯誤,從而提供更具效率及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此外,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亦可加強疾病監察及方便編製公共生健康統計數據,以保障公眾健康和制訂政策。 政府會在開發階段牽頭開發該互通系統,調配專責人手和撥款,持續倡導和統籌電子健康記錄計劃。與此同時,政府會借助公營界別(特別是醫管局)在開發臨牀醫療管理系統方面累積的成功經驗和寶貴的專業知識,讓私營界別利用醫管局的系統和知識,開發能與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互通的電子醫療/病歷記錄系統。 電子健康記錄計劃的推行期間為十年,由2009-10年度至2018-19年度,預計所需的成本約為11.24億港元。首階段(由2009-10年度至2013-14年度)的電子健康記錄計劃,所需的非經常開支約為7.02億港元。 我們的目標是在2013-14年度建立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以便連接所有公立和私家醫院,並令市場上能夠提供讓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連接至這個互通平台的電子醫療/病歷記錄系統或其他健康資訊系統。我們會在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啟用前制訂有關的法律架構,以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保安。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在2013-14年度啟用後,病人及醫療服務提供者可自願參與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在此之前,政府與醫管局已於2006年4月開始推行「公私營醫療合作—醫療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病歷互聯試驗計劃),讓參與計劃的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在病人的同意下,查閱病人在醫管局轄下醫院的醫療記錄。你可以透過加入病歷互聯試驗計劃,體驗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的一些效益。有關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更詳細資料,可以在以下網頁(http://www3.ha.org.hk/ppp/text/ppiepr_a.aspx?lang=tchi)查閱。 保障病人資料私隱和保安,對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開發至為重要。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現時所提供的保障外,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還會制訂長遠法律架構,以保障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及其數據的資料私隱和系統保安。我們會在2011年就這方面的事宜諮詢有關的專業、持份者和公眾,並且會進行私隱影響評估、私隱循規審核、保安風險評估,以及保安審核,確保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資料私隱和系統保安獲得完備的保障。 在開發一個全港性、以病人為本的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過程中,私營界別和非政府界別的持份者的參與至為重要。有見及此,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推出電子健康記錄協作計劃,邀請私營醫療界及資訊科技界就參與開發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提交建議。 為推動私營界別投資和開發可即時使用的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政府會考慮向私營醫療界及資訊科技界提供物質技術支援(有形和無形物資,包括知識產權)及財政贊助。 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統籌處)於2009年10月推出第一期電子健康記錄協作計劃,邀請私營醫療界提交有助使用電子醫療記錄系統以推動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開發的建議。第一期電子健康記錄協作計劃推出後,反應十分踴躍,統籌處收到逾50份由私營醫療及相關界別提交的協作建議書。 經研究私營醫療界的持份者在第一期協作計劃所提出的協作項目和系統發展需求,統籌處於2010年11月推行第二期協作計劃,邀請資訊科技專業團體和私營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進一步探討有助電子健康記錄發展的建議。 在這次協作計劃展開後,邀請私營界別持份者參與的協作計劃將會繼續進行。政府認為私營界別的參與是電子健康記錄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並將繼續在計劃實施的不同時期與所有持份者合作,藉以在項目規劃方面作出指導,並促進推動各個協作計劃實施和完善其系統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