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

  1. 订立发展健康信息标准的先后次序
  2. 核准各专案小组建议的标准及其后的更新
  3. 开展和统筹信息标准生命周期所需的工作,例如:
    • 特定专案范畴所需的信息标准
    • 设立各专案小组
    • 协调不同的信息标准
  4. 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适当情况下就关于健康信息标准的范畴与标准发展组织联络

成员: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数字政策办公室)
  • 学术界(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香港病理学专科学院、香港放射科医学院、香港医疗资讯学会)
  • 私营医疗界(香港医学会、香港私家医院联会)
  • 公营医疗界(医院管理局、卫生署)
  • 资讯科技界(互联网专业协会)
  • 标准组织(GS1、HL7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