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

  1. 訂立發展健康信息標準的先後次序
  2. 核准各專案小組建議的標準及其後的更新
  3. 開展和統籌信息標準生命周期所需的工作,例如:
    • 特定專案範疇所需的信息標準
    • 設立各專案小組
    • 協調不同的信息標準
  4.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適當情況下就關於健康信息標準的範疇與標準發展組織聯絡

成員: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醫務衞生局、數字政策辦公室)
  • 學術界(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香港病理學專科學院、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香港醫療資訊學會)
  • 私營醫療界(香港醫學會、香港私家醫院聯會)
  • 公營醫療界(醫院管理局、衞生署)
  • 資訊科技界(互聯網專業協會)
  • 標準組織(GS1、HL7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