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針

方針

  1. 就以下範疇進行監督和訂立方針,以利便在本港實施可以互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 就採用健康信息標準制定政策
    • 核准信息標準的生命周期
  2. 如有需要,審批電子健康紀錄內容及信息標準協調小組就關於信息標準的生命周期或其他健康信息標準的範疇提出的建議

成員: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醫務衞生局、數字政策辦公室)
  • 學術界(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香港病理學專科學院、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香港醫療資訊學會)
  • 私營醫療界(香港醫學會、香港私家醫院聯會)
  • 公營醫療界(醫院管理局、衞生署)
  • 資訊科技界(互聯網專業協會)
  • 標準組織(GS1、HL7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