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取消和暫時吊銷登記

  • 登記醫護機構可隨時退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 如登記醫護機構不再符合登記要求1,例如服務性質的改變或終止營運,它應該撤銷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

 

退出醫健通

步驟 2

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

  • 電郵:ehr@ehealth.gov.hk
  • 傳真:3467 6099
  • 郵寄:香港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1樓1193室
1 政府可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規定的情況下取消或暫時吊銷醫護機構登記。在此情況下,政府必須將取消和暫時吊銷的原因及生效日期告知該醫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