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五項指導原則

  1. 政府應牽頭開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並善用醫院管理局的系統和技術
  2.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資料私隱及系統保安應獲最高度重視及法律保障
  3. 應促使而非強制市民及醫護機構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4.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應採用公開、預設及共通的技術標準及運作程序
  5. 開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應以元件組砌方式與私營界別合作進行

 

未來發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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