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職能設定取覽擴展至社區執業的輔助醫護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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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13組醫護專業人員可取覽病人於互通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取覽權限將分階段開放予各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其中醫生、護士(包括助產士)及牙醫屬互通系統推出初期,首階段獲取覽權的醫護專業人員組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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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7年9月起,6組於醫院管理局、衞生署和私家醫院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藥劑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和物理治療師,亦可取覽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截至今年3月,這些醫護專業人員開設的互通系統賬戶已超過4 400個。 | |||||||||||||||
隨著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在上述醫護機構順利推行,互通系統取覽權將逐步開放予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由今年第3季開始,屬以上6個組別之醫護專業人員,若其工作的社區醫護機構,如私家診所、安老院舍、放射中心和化驗所等已參加互通系統,便可於獲取病人同意後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 | |||||||||||||||
嚴謹限制以保護私隱及資料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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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病人私隱和資料安全一向是互通系統運作的首要關注點。社區執業的輔助醫護專業人員在取覽互通系統的電子健康紀錄時,必須遵守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和其他規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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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執業的輔助醫護專業人員要注意,如需取覽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其工作的醫護機構應先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為加強保護私隱,輔助醫護專業人員如需取覽受特殊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需取得病人額外同意,系統並會在資料被取覽時向病人發出額外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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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要求 | |||||||||||||||
參加互通系統是以醫護機構為單位,具有效專業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須向其工作的醫護機構申請互通系統取覽權。 | |||||||||||||||
基本上,透過可連接互聯網及兼容電子健康紀錄的電腦便可使用互通系統。醫護專業人員可選擇安裝由政府開發、與互通系統兼容的的臨床醫療管理軟件─「臨床醫療管理系統連接部件」,或透過簡便登入網上平台使用互通系統。 | |||||||||||||||
詳情可參考: | |||||||||||||||
電子問卷調查 (只備英文版本) | |||||||||||||||
為協助社區執業的6個輔助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取覽互通系統資料,我們現正進行電子問卷調查以評估他們工作的機構是否有興趣及具備有關技術加入互通系統。有興趣的機構有機會獲邀請率先試用互通系統,及獲提供相關技術支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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