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医护专业人员?
《电子健康系统条例》(第625章)指定的13组医护专业人员: 药剂师、牙医、牙齿卫生员、医生、助产士、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及中医
随着《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生效,将会逐步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
目前,能够存取电子健康纪录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
- 药剂师
- 牙医
- 医生
- 助产士
- 护士
- 医务化验师
- 职业治疗师
- 第I部份视光师
- 放射技师
- 物理治疗师
- 中医
- 脊医
- 牙齿卫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