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健康纪录可互通资料

只有必要和对优质医护服务的连贯性有利的电子健康纪录资料才会互通。取览资料限于预先设定的电子健康纪录可互通范围内的资料,电子健康纪录互通范围以外的资料将不会互通(例如门诊之部份详细诊症纪录)。

在设定电子健康纪录可互通资料的范围时采用以下原则:

  • 顾及医护专业人员提供医护服务的临床需要。
  • 电子健康纪录资料必须尽量完整齐全,以确保医护服务的质素。
  • 电子健康纪录可互通资料的范围将分期推行,以配合系统的技术能力及医护机构使用系统的情况。

 

常见问题

  • 「可互通资料」 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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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互通范围是根据临床需要,以及个别医护机构的医疗电脑系统所载资料是否准备妥当而界定的。
    2. 就属于可互通范围内的资料而言,这类资料的互通必须是向病人提供医护服务所必需的。
    3. 可互通资料由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辖下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督导委员会所设的专案小组界定。专案小组成员包括不同持份者和专业的代表,他们会不时检讨可互通资料的范围。
  • 医健通所载的资料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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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的临床准确性取决于医护机构和医护专业人员,于提供医护服务予病人时搜集和记录的有关资料。医护机构和医护专业人员有责任为病人保存准确和最新的纪录。

    虽然医健通eHealth手机程式的用户可以透过手机程式输入和上载健康数据(例如疫苗纪录、血压及血糖纪录、体重指数和腰围纪录)到医健通,但有关用户提供的健康数据纪录,并不会取代个别医护机构备存的相关个人健康数据纪录。

    医护机构应当负责核实其上传到医健通的所有健康资料的准确性。而电子健康纪录专员已制订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电子健康纪录作医护服务用途的实务守则》、可互通资料的认可标准,及系统保安政策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在医健通内互通的资料的质素。

  • 放射图像将何时可互通至医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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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管理局已于2021年上半年在医健通互通放射图像。

    私营医护机构(私家医院或放射检查中心)亦已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互通放射图像。医护机构必须开发接口并与医健通进行完整测试以进行互通放射图像。

    卫生署目前正在开发互通放射图像所需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