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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年第三季起,在社区执业的6组医护专业人员,将可取览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他们的取览权限将按其职能设定,以保护资料私隐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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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13组医护专业人员可取览病人于互通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取览权限将分阶段开放予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其中医生、护士(包括助产士)及牙医属互通系统推出初期,首阶段获取览权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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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年第3季开始,6组于社区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亦可取览互通系统内的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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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7年9月起,6组于医院管理局、卫生署和私家医院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药剂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和物理治疗师,亦可取览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截至今年3月,这些医护专业人员开设的互通系统账户已超过4 4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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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在上述医护机构顺利推行,互通系统取览权将逐步开放予社区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由今年第3季开始,属以上6个组别之医护专业人员,若其工作的社区医护机构,如私家诊所、安老院舍、放射中心和化验所等已参加互通系统,便可于获取病人同意后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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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限制以保护私隐及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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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病人私隐和资料安全一向是互通系统运作的首要关注点。社区执业的辅助医护专业人员在取览互通系统的电子健康纪录时,必须遵守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和其他规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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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的取览权限是根据有关机制,按不同医护专业人员的职能和临床需要而预先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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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是一个根据医护专业人员在机构内的职能制定的私隐保护机制。在此机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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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的不同医护专业人员,在取览电子健康纪录上有不同级别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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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医护专业人员的职能及临床需要,预先设定不同的取览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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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专业人员须在「病人正接受其护理」及「有需要知道」的原则下,取览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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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取览活动会被记录,以作审核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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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执业的辅助医护专业人员要注意,如需取览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其工作的医护机构应先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为加强保护私隐,辅助医护专业人员如需取览受特殊限制的电子健康纪录,需取得病人额外同意,系统并会在资料被取览时向病人发出额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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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取览电子健康纪录的要求 |
参加互通系统是以医护机构为单位,具有效专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须向其工作的医护机构申请互通系统取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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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透过可连接互联网及兼容电子健康纪录的电脑便可使用互通系统。医护专业人员可选择安装由政府开发、与互通系统兼容的的临床医疗管理软件─「临床医疗管理系统连接部件」,或透过简便登入网上平台使用互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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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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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问卷调查(只备英文版本) |
为协助社区执业的6个辅助医护专业人员组别取览互通系统资料,我们现正进行电子问卷调查以评估他们工作的机构是否有兴趣及具备有关技术加入互通系统。有兴趣的机构有机会获邀请率先试用互通系统,及获提供相关技术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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