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互通同意

除了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外*,参与的医护机构必须获得你的互通同意方可阅览及上载你的医疗纪录。

获得你的互通同意后,该医护机构的医护专业人员将根据「病人正接受其护理」及「有需要知道」原则查阅你的纪录。请注意,在合理情况下,他们可能在一般诊症以外的其他时间,阅览或上载你的医疗纪录(例如进行到诊前的准备工作,或提供到诊后的护理服务)。

* 有关互通同意的管理并不适用于医管局及卫生署。当成功登记医健通,即代表你同时向医管局和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两种互通同意

无限期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会维持有效,直至病人撤销或更新有关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记为止

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将会在一年后无效,或直至病人撤销或更新有关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记为止

更新互通同意

  • 除了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外,在给予某医护机构「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的有效期内,你可延续有效期一年,或将之更新为「无限期的互通同意」。
  • 除了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外,你亦可以将给予某医护机构的「无限期的互通同意」更新为「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撤销互通同意

除了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外,你可以随时更新或撤销你对任何已注册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撤销一旦生效:

  • 该医护机构便不能查阅或上载你的电子健康纪录。
  • 已经上载的电子健康纪录将会被保留,只有获得你的互通同意的其他医护机构可以取览。
* 有关互通同意的管理并不适用于医管局及卫生署。当成功登记医健通,即代表你同时向医管局和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 如何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

    展开

    1. 透过网上病人登记

    • 当你透过网上登记参加医健通时,你可把互通同意给予最多三间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

    2. 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

    • 你可透过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查阅及管理你给予一间或多间已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

    3. 24小时查询热线3467 6300

    • 你可透过互动话音系统的 24小时查询热线3467 6300,向一间或多间已注册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或向一间医护机构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
    • 此方法亦适用于透过下列代决人登记医健通的人士:
      • 家长
      • 家人
      • 同住人
    • 此方法需要输入医护机构编号,请按此搜寻所需的医护机构编号。

    4. 亲身

    • 当你接受医护服务时,你可以向已注册医护机构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
    • 你亦可在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或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向一间或多间已注册医护机构(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给予互通同意。
    • 所需文件
      请带备你的香港身份证;如你未持有香港身份证,请带备以下连结所载的其中一项身份证明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
      • 如果你是以代决人身分为登记医健通的其他人士处理互通同意,你需要带备该人士及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你是该人士的监护人、获法院委任以处理该人士事务的人、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 委任为监护人的任何其他人,或正在或即将向该人士提供医护服务的订明医护机构的人员,请同时带备其他其他所需文件

    5. 致电

    • 当你致电医护机构预约时,你可以透过授权号码预先给予对方互通同意,经核实身份后,授权对方查阅你的电子健康纪录,作应诊前准备。

    6. 书面

    • 你可填妥互通同意书,并透过以下其中一种途径递交至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以管理你予一间或多间已参与医健通之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
      • 传真:3467 6099
      • 邮寄:香港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1楼1193室
      • 投递箱(地址同上)
    * 注: 当你加入医健通后,即代表你同时向医院管理局和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 收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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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通知
    • 当你确认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后,你将会透过所选择的方式(短讯、电子邮件或邮递),收到通知。
    • 当你的电子健康纪录被查阅时,你亦会收到查阅通知。
    • 你有权选择不接收查阅通知
给予互通同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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