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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醫護專業人員提供更多實用資料

 
為醫護專業人員提供更多實用資料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網站的「常見問題」部份完成內容更新,今期《醫健通訊》繼續有關報導,焦點是醫護專業人員的關注事項。

 
你是否屬於獲得取覽權限的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可於護理病人時取覽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你是否剛獲開設了互通系統的帳戶?以下的「小貼士」有助你掌握互通系統的使用。
 
醫護專業人員使用互通系統
 
問:   我可否隨時取覽病人的資料?
     
    互通系統內的健康紀錄可供24小時取覽。不過,你應在病人正接受你的護理時查閱其資料,並應按每個個案的情況衡量是否有需要取覽病人的資料。為保障私隱,每當病人的健康紀錄被取覽,病人都會收到通知。
 
問:   我為病人提供家居護理服務時,可否利用可以上網的筆記簿型電腦,登入互通系統取覽病人資料?
     
   

可以。你可透過已安裝ELSA套裝軟件的筆記簿型電腦,安全地連接到互通系統。不過,基於保安理由,目前流動裝置,如流動電話或平板電腦等,並不能連接互通系統。

如你並非在一般臨床環境下使用互通系統(例如使用公共網絡接達互通系統),應特別注意和遵守有關使用互通系統的資訊科技安全政策及指引。

能: 筆記簿型電腦, 不能: 流動電話或平板電腦等
 
問:   我可以於病人入院或應診前,又或出院後,取覽病人的資料,用作入院或應診前的準備,及出院後的護理嗎?
     
    於病人接受護理前(如應診或入院前)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是可接受的,但你必須謹慎處理。你應預先通知病人(如在病人作預約時)有關取覽以減低誤會。
     
    當病人接受護理後或出院後,如你在互通系統內作出相關標示,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是可接受的,但你應盡可能預先通知病人有關取覽。
 
問: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覽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然後替他們列印或下載當中的資料,我該怎麼辦?
     
    你應該告知病人,他們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以取得其儲存在互通系統內的健康紀錄。申請表可在互通系統網站下載。
    向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以取得紀錄
 
問:   我可否把病人親屬的資料載於電子紀錄內?如果把有關紀錄上載到互通系統,及後有關資料向病人或查閱資料要求報告內的其他人士披露,會否被視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應以合理和不超乎適度的形式收集病人資料以作紀錄。存於病人紀錄內的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應以合理審慎的方式處理。
     
    相關醫護專業人員有責任判斷在病人紀錄內應該載有多少其他人士的資料,而且盡可能徵得有關人士同意。
 
更多實用資料,詳見於醫護專業人員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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