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登記(年滿16歲或以上)

請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前往以下其中一個地點登記醫健通。如你未持有香港身份證,請帶備其中一項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你未能親身遞交申請,可授權其他人士於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代你遞交申請,請謹記在登記同意書註明。獲授權者在遞交申請時,請攜同已填妥的同意書、其身份證明文件,及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你亦可為以下人士遞交申請

為你的兒童

合資格的代決人,可為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登記,請帶備兒童及你的以下文件,並與該兒童一同前往登記:

  • 兒童及你的所需身份證明文件
  • 由兒童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該兒童事務的人,或正在或即將向該兒童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提出的申請,請同時帶備其他所需文件
  • 此處閱覽代決人應注意事項

為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登記

合資格的代決人,請帶備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及你的以下文件,並與該人士一同前往登記:

  • 該人士及你的所需身份證明文件
  • 由該人士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該人士事務的人,或正在或即將向該人士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提出的申請,請同時帶備其他所需文件
  • 此處閱覽代決人應注意事項

為尚未領取香港出生證明書的初生嬰兒登記

步驟1:建立一個臨時電子健康紀錄(領取香港出生證明書前)

請帶備初生嬰兒及你的以下文件並與初生嬰兒親身前往出生醫院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

  • 由出生醫院簽發的文件,附有註明初生嬰兒身份的識別標識
  • 你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

 

步驟2:更新電子健康紀錄(領取出世紙後 )

請帶備以下文件前往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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