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醫健通?

  • 甚麼是電子健康紀錄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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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提供以電子方式儲存的健康紀錄,這些紀錄內載與個人健康有關的資料。
    2. 醫健通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讓醫護機構能上載和取覽與有關人士健康相關的資料。
    3. 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屬自願性質。醫護機構在獲得當事人的互通同意後,可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
    4. 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第一階段旨在建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平台,連接公立和私家醫院、診所、化驗室和放射診斷檢查中心。
  • 醫健通的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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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醫健通的目的如下:

    1. 改善醫療服務效率和質素:醫護機構能適時查閱病人更全面的病歷,並能盡量減少重複檢驗,從而提升成本效益。
    2. 促進護理服務的連貫性和整合性:醫護機構可查閱病人的終身健康紀錄,以提供更整全的護理,並有助在不同醫療層面之間轉介跟進個案。
    3. 加強疾病監控:透過及時的資料提供,支援疾病的監控;同時促進健康統計數據的匯集,以支援政策制訂和進行公共衞生研究。
    4. 解決公私營醫療失衡:促進各方面的公私營醫療協作,以及在個人層面上,讓病人可在公私營服務之間自由選擇,而無須顧慮病歷移交問題。
  • 開發醫健通至今已投資的金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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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健通的開發工作於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全面展開,歷時十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七月,批准以7.02億元非經常撥款,落實推行第一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隨著醫健通在二零一六年三月推出,政府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以4.22億元非經常撥款,展開第二階段計劃。

  • 病人如何受惠於這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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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健通為醫護機構提供重要的醫護基建設施,讓他們查閱有關病人的重要病歷,以提供連貫的優質醫護服務。
    2. 醫健通讓不同的醫護機構(例如醫院及診所)互通有關病人健康資料,使他們能更適時地為病人提供治療和作出診斷,並減少重複進行診斷前的測試。
    3. 醫健通可加強醫護機構間的溝通,及促進健康資料的互通,讓病人(從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享有更多選擇,得到更連貫的護理和服務。
  • 醫護機構可如何受惠於這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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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健通提供互通平台,讓醫護機構可互通病人的健康紀錄,讓他們更清楚了解病人的情況;亦因此
    2. 提升臨床護理的安全和效率。
  • 參與醫健通對我有甚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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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健通讓醫護機構更有效地查閱健康資料,有助提升護理服務質素,包括:

    1. 減少錯誤用藥的次數及規模;
    2. 更快捷及有效地使用診斷測試;
    3. 加快治療,例如減少病人重複接受檢驗或提供資料的需要;以及
    4. 支援臨床決定,以提高診斷準確性和改善病人護理。

可互通資料

  • 電子健康紀錄載有甚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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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才可經醫健通作互通。當局會不時檢討和更新可互通資料的範圍。即使可互通範圍有所更改,已給予的參與同意和互通同意仍會繼續生效。現時可互通資料的範圍包括以下各項:

    1.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2. 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
    3. 診斷、手術及其他醫療程序、藥物
    4. 住院、到診及預約資料(即預約/診症摘要)
    5. 臨床摘要(即出院紀錄)
    6. 出生及防疫接種紀錄
    7. 化驗及放射報告
    8. 其他檢查報告
    9. 醫療轉介資料
    10. 觀察(如血壓及血糖紀錄)及生活方式(如吸煙及飲酒習慣)紀錄*
    11. 醫療證明書

    * 現階段只互通用戶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所提供並上載至醫健通的紀錄

    最新互通資料範圍及詳情會在醫健通網站公布。而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及視乎電子資料是否備妥,於系統初推出之時,個別醫護機構或只能夠互通部分而非所有類別的可互通資料。

  • 「可互通資料」 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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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互通範圍是根據臨床需要,以及個別醫護機構的醫療電腦系統所載資料是否準備妥當而界定的。
    2. 就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而言,這類資料的互通必須是向病人提供醫護服務所必需的。
    3. 可互通資料由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轄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督導委員會所設的專案小組界定。專案小組成員包括不同持份者和專業的代表,他們會不時檢討可互通資料的範圍。
  • 醫健通所載的資料準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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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的臨床準確性取決於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於提供醫護服務予病人時蒐集和記錄的有關資料。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有責任為病人保存準確和最新的紀錄。

    雖然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用戶可以透過流動應用程式輸入和上載健康數據(例如疫苗紀錄、血壓及血糖紀錄、體重指數和腰圍紀錄)到醫健通,但有關用戶提供的健康數據紀錄,並不會取代個別醫護機構備存的相關個人健康數據紀錄。

    醫護機構應當負責核實其上傳到醫健通的所有健康資料的準確性。而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已制訂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服務用途的實務守則》、可互通資料的認可標準,及系統保安政策和控制程序,以確保在醫健通內互通的資料的質素。

  • 放射圖像將何時可互通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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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管理局已於2021年上半年在醫健通互通放射圖像。

    私營醫護機構(私家醫院或放射檢查中心)亦已於2021年下半年開始互通放射圖像。醫護機構必須開發接口並與醫健通進行完整測試以進行互通放射圖像。

    衞生署目前正在開發互通放射圖像所需的基礎設施。

  • 內窺鏡檢查紀錄可互通至醫健通嗎?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經已開展,如果不能夠,是否有計劃在不久的將來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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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健通之可互通範圍是根據臨床需要,以及個別醫護機構的醫療電腦系統所載資料是否準備妥當而界定的。
    2. 這些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是向病人提供醫護服務時必需的。
    3. 可互通資料範圍是由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統籌處)轄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督導委員會所設的專案小組界定。專案小組成員包括不同持份者和專業的代表,他們會不時檢討可互通資料的範圍。
    4. 我們會考慮將內窺鏡檢查紀錄納入醫健通的互通範圍內。
  • 有哪些中醫藥資料正於醫健通內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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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資料的範圍將分期擴展。現階段,以下中醫藥資料已可透過醫健通於中醫之間互通:

    1. 中醫診斷
    2. 中醫療法
    3. 中藥處方
    4. 中藥配發
    5. 預約及到診紀錄

取覽限制

  • 是否設有取覽權限?誰可查閱病人的資料?病人的哪些資料可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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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護機構只可取覽正接受其護理的病人的健康紀錄,並須事先取得有關病人的同意。醫健通會按不同醫護人員的臨床需要和職能來設定取覽權限。一般而言,只有醫護專業人員可以取覽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行政人員只能有限度查閱病人作登記用的個人資料,而不得查閱病人的健康紀錄。

  • 可如何授權予診所/醫院/醫療機構轄下的醫護專業人員,讓他們可以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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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需要取覽病人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都必須透過所屬的醫護機構於醫健通內開立一個使用者帳戶,並維持其於相關管理局及委員會認可的、有效的專業註冊資格。
    2. 有關的取覽權限由各醫護機構發放予獲授權的使用者。
    3. 任何醫護專業人員都須依照「有需要知道」的原則,按其職能來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
  • 甚麼是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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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病人私隱和資料安全一向是醫健通運作的首要關注點。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是一個私隱保護機制,根據不同醫護專業人員在機構內的臨床需要及職能而制定其可取覽的電子健康紀錄類別。獲授權的醫護專業人員會被預設不同的取覽權限。

  • 屬於「一般取覽限制」和「特殊取覽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有何分別?不同類別的醫護專業人員有甚麼取覽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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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一般取覽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是指有關類別的醫護專業人員在查閱時,並沒有加以額外限制的資料範疇,而屬「特殊取覽限制」的則會受某些取覽限制(例如病人的額外同意)。不同的取覽限制是按着不同類別醫護專業人員在機構內的臨床需要和職能劃分和界定。

    請瀏覽醫健通網頁以了解更多有關不同類別醫護專業人員的取覽權限。

  • 為甚麼醫護專業人員會取覽我受特殊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如他們取覽這些紀錄,我會被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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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為你提供醫護服務的醫護專業人員在「有需要知道」的情況下,或會要求查閱你受特殊取覽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從而掌握更多所需資料以為你提供適切的醫護服務。他們需要向你提供和解釋取覽的原因,及取得你的額外同意1,方可取覽有關紀錄。你可以使用香港智能身份證或由系統發出的一次性有效密碼授權該次取覽1。你亦會透過所選的通訊方式收到額外的取覽通知1。所有取覽活動會被記錄,以作審核和檢查。

    1 只適用於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的取覽
  • 我的子女未滿16歲。若醫護專業人員需要取覽他/她受特殊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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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是子女的代決人,醫護專業人員需要向你提供和解釋取覽的原因,及取得你的額外同意1,方可取覽有關紀錄。你可以提供由系統發出的一次性有效密碼授權該次取覽1。系統亦會透過所選的通訊方式發出額外的取覽通知1

    請參閱題「我應如何為我未滿16歲的子女或沒有能力給予同意的親人作出登記?」以了解更多關於代決人的資料。

    1只適用於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的取覽
  • 中醫可以在醫健通內取覽病人的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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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階段,中醫可在醫健通內取覽以下資料:

    1. 個人資料
    2. 中醫診斷
    3. 中醫療法
    4. 中藥處方
    5. 中藥配發
    6. 預約及到診紀錄
    7. 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
    8. 防疫接種紀錄
    9. 臨床摘要(只適用於特定計劃)
    10. 觀察(如血壓及血糖紀錄)及生活方式(如吸煙及飲酒習慣)紀錄*
      * 現階段只互通用戶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所提供並上載至醫健通的紀錄
  • 中醫以外的醫護專業人員能否在醫健通內取覽中醫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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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健康紀錄可互通資料的範圍將分期擴展,以配合系統的技術能力及醫護機構使用系統的情況。現時中醫以外的醫護專業人員未能在醫健通內取覽中醫藥資料。

保安及私隱

  • 如何保障醫健通內資料私隱及確保系統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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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健康資料的性質敏感,我們高度重視醫健通資料的私隱及系統的保安。我們從法律,技術及運作/工作流程等多方面著手:

    法律方面

    1. 除了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私隱條例》), 我們制訂了《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互通系統條例》),當中訂明了電子健康紀錄可用作的用途、向個別醫護機構給予或撤回「互通同意」的機制、取覽健康紀錄須遵守的「有需要知道」原則,及訂明針對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作直接促銷用途等行為的罰則等。

    技術方面

    1. 我們制訂了保安政策和控制的程序,採用適當技術及措施 (例如病人身份認證、醫護人員專業註冊核證、防火牆、防毒軟件、數據加密、取覽控制、取覽紀錄及審核和取覽通知),以確保系統的保安。

    運作/工作流程方面

    1. 於電子健康紀錄的使用方面,我們制定了實務守則、登記條件、參與者須知、程序及指引,建議使用者應採取的保障措施及最佳做法。
  • 甚麼是「病人正接受其護理」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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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醫健通使用者只可取覽正接受其護理的病人的資料。
    2. 「護理」包括醫護專業人員為評估、記錄、維持或改善該病人健康、診斷,及治療病人而進行的活動。
  • 甚麼是「有需要知道」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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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照顧病人時,任何獲授權人士只可取覽於其時有需要知道的病人資料。
    2. 應按不同使用者在照顧病人方面的職能來衡量他們是否符合「有需要知道」的原則。
  • 甚麼是知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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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採取下列各項合理的程序,就關於醫健通而所作的決定,取得病人或其代決人的知情同意:

    1. 向有關人士提供足夠、相關和清晰易明的資料(例如參與者通知書、小冊子和海報);
    2. 如病人無能力給予同意,則須取得其代決人的同意;以及
    3. 與病人或其代決人確認他們是自願給予同意的。
  • 誰可查閱我的電子健康紀錄?他們可取覽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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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有那些已取得閣下互通同意的醫護機構,其轄下員工為閣下提供醫護服務時,在「有需要知道」的情況下,方可取覽閣下的健康資料。所有取覽都會被記錄,而每當有人取覽閣下的電子健康紀錄時,醫健通都會以閣下選擇的通訊方式通知閣下。
    2. 只有正在為閣下提供醫護服務的醫護專業人員,在「有需要知道」的情況下,方可取覽閣下的健康紀錄。
    3. 行政人員不得查閱病人的健康紀錄,只能有限度查閱病人作登記用的個人資料。
  • 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來確保系統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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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設有技術措施,為醫健通提供所需保護(例如防毒軟件、入侵偵測/防禦、防火牆、數據加密、使用者認證和數碼證書等)。
    2. 醫健通會記錄所有登入活動,以偵測和追查不當的查閱資料活動。
    3. 制訂保安政策和控制程序,並採用適當技術,確保資料安全,盡量減少個人健康資料外泄的風險。
    4. 為醫健通安排進行保安風險評估及審計,確保醫健通得到妥善保護,可抵禦其時之安全威脅。
    5. 醫護機構的電子醫療/電子病歷紀錄系統必須先登記,並符合有關連接醫健通的保安規定。
    6. 當局提供實務守則、程序、指引及簡報予醫護機構及他們轄下的員工,以確保其系統安全意識,並協助他們適當地取覽和使用病人的資料。
  • 如果病人過身,他/她的電子健康紀錄會被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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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病人過身後,任何醫護機構都不能取覽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
    2. 根據醫健通資料保留政策,有關的電子健康紀錄將被保留及得到保護。
  • 我參與醫健通後,政府能否閱覽我於個別系統內的所有臨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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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連接醫健通並不代表把閣下的系統權限開放給政府或其他醫健通的使用者,讓他們查閱閣下的系統內的所有電子醫療紀錄。

  • 醫健通會在甚麼時侯會向病人發出查閱通知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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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病人明示不需要,否則每當有人查閱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時,醫健通都會透過短訊或電郵通知他們。這可令病人提高警覺,留意是否有人在未獲授權下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

    1. 如查閱電子健康紀錄的是醫院管理局/衞生署/私家醫院,系統會在指定時間(例如晚上七時),通知病人該醫護機構在過去24小時內,查閱其電子健康紀錄。
    2. 如查閱電子健康紀錄的是其他醫護機構,系統會在有關紀錄被取覽後通知病人。
  •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互通系統條例》)的目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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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醫健通的設立訂定條文
    2. 就醫健通所載資料和資訊的互通及使用提供法律依據
    3. 訂明保護醫健通、資料和資訊方面的法律要求
  • 是否有其他國家/地方像香港般就電子健康紀錄實施類似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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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界各地的電子健康紀錄一般都受到各地有關私隱的法律所保障
    2. 有些國家把有關修訂納入了與保健醫療相關的法律(英國的《2012年健康和社會保健法案》)
    3. 有些國家實施了特定的健康資料法案(加拿大艾伯塔省的《2001年健康資訊法令》),並把相關修訂納入有關私隱的法律(加拿大卑詩省的《個人資訊法令》)
    4. 有些國家為其電子健康紀錄系統制定了專門的法例(如澳洲的個人管理電子健康紀錄系統),即《2012年個人管理電子健康紀錄條例》
  • 醫健通的資料的運作和使用是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私隱條例》)規管?《私隱條例》與《互通系統條例》兩者的規定又有甚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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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私隱條例》適用於醫健通所載的個人資料。
    2. 根據《互通系統條例》的定義,「幼年人」是指未滿16歲的人,而在《私隱條例》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歲的人。
    3. 根據《私隱條例》處理改正資料要求的規定,《互通系統條例》進一步訂明,如向醫健通提供被要求改正的資料的醫護機構未能遵守《私隱條例》回應資料改正要求,則電子健康紀錄專員須履行其職責,於醫健通中為有關資料作附註。
  • 根據《互通系統條例》,市民在甚麼情況下會遭當局循法律程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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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如干犯以下任何一項罪行,可能會遭當局循法律程序追究責任:

    1. 明知而在未獲授權下,取覽、損毀或更改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
    2. 明知而損害醫健通的運作
    3. 更改、捏改或銷毀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以規避某查閱資料要求或改正資料要求
    4. 明知而作出不真實陳述,以令自己能夠給予參與同意或互通同意
    5. 明知而違反研究或統計的條件
    6. 把另一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或該資料或資訊的複本,用於直接促銷
  • 干犯《互通系統條例》所訂罪行的罰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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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知而在未獲授權下,取覽、損毀或更改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
      1. 在未獲授權下,取覽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罰款港幣10萬元
      2. 損毀或更改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監禁兩年
      3.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在未獲授權下,取覽、更改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損害有關資料的取覽、可靠性、保安或處理;監禁五年
    2. 明知而損害醫健通的運作;監禁10年
    3. 更改、捏改或銷毀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以規避某查閱資料要求或改正資料要求;罰款港幣10萬元
    4. 明知而作出不真實陳述,以令自己能夠給予參與同意或互通同意;罰款港幣10萬元
    5. 明知而違反研究或統計的條件;罰款港幣10萬元
    6. 把另一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或資訊,或該資料或資訊的複本,用於直接促銷
      1. 直接促銷—使用;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三年
      2. 直接促銷—提供;並非為得益者,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三年,為得益者,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你和家人

  • 為何我在醫健通內的電子健康紀錄並不一定完整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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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在取得登記病人的互通同意後,只可把該病人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上載到醫健通。這不包括該醫護機構的醫療紀錄內的其他資料。
    2. 沒有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其所持有的資料不會被上載到醫健通。
    3. 訂明醫護機構如未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其所持有關於該病人的資料不會被上載到醫健通。
    4. 參與醫健通純屬自願性質,已登記的病人可隨時退出醫健通。於病人退出後,參與的醫護機構將不能繼續上載及更新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資料。

登記醫健通(透過學校登記)計劃

  • 甚麽是登記醫健通(透過學校登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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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健通已陸續加入政府各疫苗接種計劃下的疫苗接種紀錄。透過衞生署邀請參加2023/24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劃(流感疫苗接種計劃),我們推出了一項特別的醫健通登記計劃,鼓勵父母或監護人以及16歲或以上學生,為他們的子女或本人免費自願登記醫健通。已登記的醫健通用戶可以得到包括使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取覽疫苗接種紀錄以節省整理紙本紀錄的時間等好處。這亦有助於為持續的醫療服務建立私隱受保障的個人終身電子健康紀錄。

  • 如何透過學校登記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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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醫健通登記計劃下,我們已連同流感疫苗接種計劃的同意書,向學校/幼兒中心派發醫健通單張暨登記同意書(登記同意書)。父母或監護人以及16歲或以上學生,可於2023年9月底前,通過參與的學校/幼兒中心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登記同意書交回給我們。市民亦可以透過其他現有的渠道參加醫健通,包括於不同的公私營醫護提供者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登記站)或www.ehealth.gov.hk進行網上登記。

  • 季節性流感疫苗記錄將如何互通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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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劃,包括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 (免費) 計劃及疫苗資助學校外展(可額外收費)下接種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詳情包括疫苗名稱、接種日期和疫苗提供者,將會由衞生署以電子方式記錄。如學童已參與醫健通,該紀錄會互通至醫健通。

    季節性流感疫苗的紀錄,如同其他屬於可互通資料範圍內的紀錄,均會互通至醫健通,並讓已獲市民互通同意的醫護機構取覽。已參與醫健通及下載應用程式的市民,亦可查閱有關紀錄。疫苗紀錄是市民整體健康紀錄的重要部分,醫健通提供了一個安全及終身的電子平台以儲存和互通這些紀錄供日後使用,包括醫療和旅遊。

  • 對於想要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的學童,他們是否必須參與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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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參與醫健通全屬自願,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的學童不一定要參加醫健通。

  • 如果沒有參加醫健通,學童可如何取得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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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完成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後,學童會稍後取得紙本疫苗注射紀錄卡,顯示所接種疫苗的細節。

  • 如果沒有參加政府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劃的學童,可如何登記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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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童可以透過現有的渠道參加醫健通,包括於不同的公私營醫護提供者的登記站(https://hcpr.ehealth.gov.hk/hcp/tc/healthcare_provider_list/ehr-rc.htmlwww.ehealth.gov.hk)進行網上登記。

  • 學校/幼兒中心如何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登記同意書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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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幼兒中心應於2023年9月底前向父母和監護人收回已填妥及簽署的醫健通登記同意書,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諮詢中心)將稍後安排人員聯絡學校/幼兒中心以收回登記同意書。

  • 學童已經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為何醫健通上仍然未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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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已將登記同意書交回學校/幼兒中心,諮詢中心會陸續處理該表格,學童經流感疫苗接種計劃接種疫苗後啟動登記。你將於醫健通帳戶成功開立時透過所提供的手提電話號碼收到短訊通知,然後可於流動應用程式商店下載應用程式,取覽學童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紀錄。有關詳情,請瀏覽應用程式主題網站:https://app.ehealth.gov.hk/clinical-vaccine?lang=tc

    然而,如填寫的資料是不準確、無效或遺漏,諮詢中心會透過你提供的手提電話號碼作跟進,如未能成功聯絡,申請會當作無效。此外,由學生/家長提供在衞生署系統的疫苗接種紀錄資訊亦有可能與電子健康紀錄申請資訊不符。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聯繫諮詢中心作出查詢。

    此外,因應各種營運及技術原因,諮詢中心及個別醫護機構或需要更多時間處理申請及上載有關電子健康紀錄。你亦可於網上再次遞交申請(https://apps01.ehealth.gov.hk/oles/#/?lang=tc)以加快處理程序。

  • 如學童於衞生署/醫院管理局/私家醫生診所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醫健通上會有接種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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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醫健通登記後,學童於政府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劃下接受的流感疫苗紀錄可以在醫健通取覽。

  • 父母或監護人需要先登記醫健通才能於應用程式上取覽兒童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紀錄嗎?如需要,如何登記及取覽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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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你需要先登記醫健通及下載應用程式,然後於應用程式添加兒童為「我的家庭成員」以取覽該兒童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紀錄。

    你可於網上遞交登記申請(https://apps01.ehealth.gov.hk/oles/#/?lang=tc),並使用「智方便」「填表通」填寫你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性別及出生日期)完成醫健通登記。

    有關其他登記方法,例如親身或書面登記,請瀏覽https://www.ehealth.gov.hk/tc/you-and-your-family/how-to-register/index.html

  • 除了我以外,誰可以取覽我/我兒童的疫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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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參與醫健通的公營及私營醫護提供者如取得你的互通同意,可以取覽你/你兒童的疫苗紀錄。

  • 如果我/我兒童的資料有變更,可以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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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填妥資料更新同意書 (https://www.ehealth.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en/hcr/form/ru01.pdf),連同你/及你兒童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至諮詢中心辦理有關申請。

    (只適用於更新聯絡資料)
    你亦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市民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9時,公眾假期除外),經核實身份後,便可更新聯絡資料,例如電話號碼和通訊方式。

  • 當學童年滿16歲後,是否需要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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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學童於年滿16歲或以後,當初由家長/監護人給予的登記同意仍然有效。

如何登記?

  • 我想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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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參與醫健通屬自願性質。閣下可以親身到位於醫院管理局、衞生署之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申請及諮詢中心),或為閣下提供醫護服務的醫護機構之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登記醫健通。閣下亦可透過網上遞交申請,或以書面方式,透過傳真、郵寄,或設於申請及諮詢中心的投遞箱遞交登記表格,並於下一次接受醫護服務時,於有關已註冊的私營醫護機構核實身份;閣下亦可到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申請及諮詢中心,核實身份。此外,閣下可於網上遞交申請時登入「智方便」填表通填寫你的個人資料並同時核實身份。

  • 如果我不是香港居民,並不持有香港身份證,可否參與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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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如未持有香港身份證,但持有其他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互通系統條例》)下允許的身份證明文件,都可參與醫健通:

    • 領養證明書
    • 香港出生證明書
    • 豁免登記證明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發出之旅遊證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雙程證)
    • 擔保書(行街紙)
    • 澳門身份證
    • 回港證*
    • 簽證身份書*
    • 領事團身份證

    *註:只適用於12歲或以下並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的兒童

  • 我的登記會於何時生效?提交申請後我需要「啟動」我的電子健康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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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閣下是親身申請登記的話,閣下的電子健康紀錄將可以在閣下的登記生效後上載到醫健通(即毋需進行啟動)。
    2. 如閣下是透過網上遞交申請,或透過郵寄、傳真,或設於申請及諮詢中心的投遞箱遞交書面登記表格,則請閣下於下一次前往已註冊醫健通的私營醫護機構接受醫護服務時,攜同閣下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核實身份。閣下亦可到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申請及諮詢中心,核實身份。如閣下於網上遞交申請時使用「智方便」填表通填寫你的個人資料,你的身份亦同時被核實。請注意,核實身份是保障閣下的私隱的重要措施,用以驗證申請者的身份。驗證後,閣下於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方會互通。當閣下的電子健康紀錄被核實,表示閣下已成功登記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而閣下亦會收到有關成功登記的通知。
  • 當我於醫健通成功登記後,我還需要做些甚麼?我的醫療紀錄如何能夠上載到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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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閣下成功登記後,閣下便可向個別已登記參加醫健通的私營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讓他們可透過醫健通的平台,取覽閣下在互通範圍內的醫療紀錄。在取得閣下的同意後,閣下在醫院管理局、衞生署及其他已登記的醫護機構裏屬於互通範圍內之資料,便可上載到醫健通。

  • 甚麼是代決人?誰需要代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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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年齡在16歲以下(幼年人),或(b)年滿16歲並符合以下(1)至(4)任何一項說明的病人,可由合資格的代決人代其處理有關事項,惟代決人須顧及該病人在下列情況下的最佳利益:給予參與和互通同意、為互通同意續期或撤銷互通同意,及要求退出醫健通。

    1.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2(1)條所界定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2. 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
    3. 在有關時間無能力給予參與同意
    4. 在有關時間無能力給予互通同意
    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 可擔任代決人的人
    (a)年齡在16歲以下的病人(幼年人)
    1. 父母
    2. 監護人1
    3. 獲法庭委任以處理病人的事務的人士
    4. 家人或與病人同住的人
    5. 醫護機構
    (b)年滿16歲而無能力自行給予同意的病人
    1. 監護人2
    2. 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委任的任何其他人3
    3. 獲法庭委任以處理病人的事務的人
    4. 家人或與病人同住的人
    5. 醫護機構

    * 備註:如果閣下是為年滿16歲的人士登記,而閣下不是由法院委任的監護人或有關人士,閣下必須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以證明有關人士無能力自行給予同意。

     

    1 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委任或獲法庭委任的人 2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委任的人 3《精神健康條例》第44A(1)(i)、44B(2A)或59T(1)或44B(2B)或59T(2)條
  • 我應如何為我未滿16歲的子女或沒有能力給予同意的親人作出登記?
    展開

    閣下可以以代決人身份為幼年人(年齡在16歲以下)或年滿16歲並符合以下(1)至(4)任何一項說明的病人作出登記:

    1.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2(1)條)的定義所界定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2. 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
    3. 根據《互通系統條例》所界定在有關時間無能力給予參與同意;
    4. 根據《互通系統條例》所界定在有關時間無能力給予互通同意

    作為代決人,閣下可代表病人處理有關登記醫健通的事宜,包括:

    1. 給予參與及/或互通同意;
    2. 為互通同意續期或撤銷互通同意;及
    3. 要求退出醫健通。
  • 作為代決人代表病人處理有關登記醫健通的事宜,我有甚麼責任?
    展開
    1. 閣下須就有關情況下為有關病人於醫健通的登記事宜負上全部的責任。
    2. 閣下須確認自己是根據《互通系統條例》所界定合資格的代決人。
    3. 閣下須確認有關病人是符合《互通系統條例》所界定需要代決人之條件。
    4. 閣下須在有關情況下陪伴該病人並已顧及他/她的最佳利益。
    5. 閣下須負責就醫健通登記提供及更新有關病人及閣下的資料;以及在有關病人的健康紀錄被取覧時,透過已揀選的通訊方法中接收有關通知。
  • 我可如何以代決人身份為病人登記加入醫健通?
    展開
    1. 閣下可以代決人身份代表病人親身登記、透過網上遞交申請,或以書面方式透過傳真、郵寄或投遞箱遞交登記表格。在提交登記醫健通的申請時,閣下須陪伴有關病人(例如在登記站親身登記時給予參與同意時、在網上遞交申請時,或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將表格遞交到申請及諮詢中心時)。
    2. 請留意代決人為病人處理有關醫健通的登記事宜時所須負上的責任。(請參閱上題)
  • 如果一位父親或母親(代決人)代他/她16歲以下的子女參加了醫健通,當有關病人年滿16歲時,其父親或母親曾給予的同意會否自動失效?如果病人希望繼續或終止有關同意,應怎麼辦?
    展開
    1. 病人於年滿16歲或以後,當初由父母給予的有關同意仍然有效。
    2. 年滿16歲或以上的病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其登記作出更改(如以自己的身份作出登記或取消有關登記,或撤銷給予有關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

  • 授權號碼有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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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可以使用授權號碼,管理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此功能並不適用於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因閣下當登記醫健通後,即代表你同時向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包括:

    • 向已註冊醫健通的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
    • 為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續期
    • 更改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至無限期的互通同意,或更改無限期的互通同意至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 撤銷互通同意

    (2) 閣下可以下列方法使用授權號碼:

    致電

    • 閣下可致電為閣下提供醫護服務之已註冊醫護機構,經身份驗證後以授權號碼管理該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例如向該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

    透過病人查詢熱線

    • 閣下可致電病人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透過24小時互動語音系統,經身份驗證後以授權號碼管理有關的互通同意。

    親身

    • 閣下可於前往已註冊醫護機構接受醫護服務時,經身份驗證後以授權號碼管理與該醫護機構有關的互通同意。
  • 我何時會收到授權號碼?
    展開

    當閣下成功登記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或完成核實身份程序(適用於透過網上、傳真、郵寄或投遞箱遞交的申請)後,閣下將透過確認登記信及/或所選擇的通訊方式(短訊、電子郵件或郵遞信件),收到一組8位數字的授權號碼。

  • 當代決人在代表病人使用其授權號碼時須注意甚麼?
    展開

    代決人代表病人使用其授權號碼以管理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時,他/她須注意及確認以下事項:

    1. 代決人在代表病人管理有關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時,是陪伴該病人,並已顧及病人在有關情況下的最佳利益,代決人亦須就有關情況下為病人使用授權號碼以管理互通同意的事宜負上全部的責任;
    2. 代決人亦應確保就他/她的所知所信,他/她在管理有關互通同意時,該病人是未滿16歲;或已年滿16歲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或無能力給予「互通同意」。
    3. 他/她是符合《互通系統條例》中所列的合資格代決人。
    4. 他/她已參閱及明白「參與者須知」,特別是「代決人為醫護接受者處理登記事宜時應注意事項」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假如我忘記了我的授權號碼,可如何獲發新的授權號碼?
    展開
    1. 假如閣下已忘記、遺失,或想重設授權號碼,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市民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透過24小時互動語音系統獲發一組新的授權號碼。
    2. 重發成功後,閣下將會透過所選擇的通訊方式(短訊、電子郵件或郵遞信件),收到該組新的授權號碼,而舊的授權號碼即會失效。
  • 如果我需要更新我的資料,應怎麼辦?
    展開

    親身

    閣下需帶備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前往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為你提供醫護服務的私營醫護機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

     

    傳真、郵寄或投遞箱

    閣下可填妥資料更新同意書,並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

    • 傳真:(852) 3467 6099
    • 郵寄/投遞箱:香港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1樓1193室

     

    其他方法(只適用於更新聯絡資料)

    閣下亦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市民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經核實身份後,便可更新聯絡資料,例如電話號碼和通訊方式。

  • 我可否退出醫健通?
    展開
    1. 可以。如閣下認為有需要,可隨時退出醫健通。
    2. 有關詳情請參考此表格
    3. 閣下將透過所選擇的通訊方式收到通知,確認閣下已成功退出醫健通。
  • 如果我退出醫健通,我的電子健康紀錄會被如何處置?
    展開
    1. 在閣下成功退出系統後,所有閣下曾給予醫護機構,讓他們把閣下的電子健康紀錄資料於醫健通上互通的同意,將不再適用。
    2. 閣下儲存於醫健通內的紀錄會受到保護,任何醫護機構均不能於醫健通內取覽閣下的資料。
    3. 根據醫健通資料保留政策,醫健通內的各類個人資料有不同的保留期限。閣下個人資料將不會保存超過為履行使用或將會使用該資料的目的之所需時間。
  • 我有權查閱自己於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嗎?
    展開

    有。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任何人士均可查閱及索取其於醫健通內的個人資料副本,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出改正資料要求(即查閱資料要求及改正資料要求)。

  • 我怎樣才可取得我的電子健康紀錄副本?需時多久?要付手續費嗎?
    展開/span>
    1. 閣下可於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後,以郵寄、傳真、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或親身遞交有關表格到申請及諮詢中心:
      1. 地址:香港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1樓1193室
      2. 熱線電話(一般查詢):(852) 3467 6300
      3. 傳真號碼:(852) 3467 6099
      4. 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2. 申請及諮詢中心會於合理可行的時間內向申請人提供有關報告(於40天內)。
    3. 請在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內,列明有關報告的格式,及所需查閱的紀錄時期。我們會按有關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處理費用港幣99元,及根據所索取有關報告的格式,收取適度的材料費用:
      1. 每支USB記憶棒(容量32GB):港幣35.3元;或
      2. 每張DVD光碟(容量4.7GB):港幣2.5元;或
      3. 紙張打印:每張A4紙港幣0.1元(不論單面或雙面打印)。
      • 如查閱資料要求報告頁數超過3000頁,則不建議以紙張打印形式索取。
      • 如查閲資料要求包含放射圖像資料,有關報告只限以USB 記憶棒形式發放。
      • 有關費用須以繳款單形式繳付。
      • 所有已繳付的行政費用將不獲發還。
      • 查閱資料要求費用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如果醫護機構向我表示,我的電子健康紀錄內資料有部分不正確,我應怎麼辦?
    展開
    1. 如閣下欲改正健康資料,可聯絡把有關資料上載到醫健通的醫護機構,(a)要求該機構根據其紀錄管理程序改正相關資料;或(b)根據《私隱條例》向該機構提出改正資料要求。
    2. 如閣下欲改正個人資料,可聯絡申請及諮詢中心、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為你提供醫護服務的私營醫護機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

 

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 我已經輸入了正確的個人資料,為甚麼我不能使用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登入我的醫健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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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管理醫健通帳戶,你必須:

    1. 登記參加醫健通並持有有效的醫健通帳戶;
    2. 年滿16歲或以上;
    3. 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事務及管理有關參與醫健通的事宜;
    4. 提供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收取有關醫健通的通知。

    若你符合以上條件但仍無法透過流動應用程式登入你的醫健通帳戶,請致電(852) 3467 6300與我們聯絡。

  • 我可以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管理我家庭成員的醫健通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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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你可以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我的家庭成員」功能,向家庭成員提出成為「照顧者」的要求。有關要求獲家庭成員的接納後,你便可以透過該流動應用程式協助他們管理醫健通帳戶。

    如你的家庭成員是未滿16歲的兒童,而你又是他/她的有關人士並對其負有家長的責任,你便可以透過該流動應用程式申請成為其「照顧者」以管理他/她的醫健通帳戶。

  • 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如何協助我管理我的家庭成員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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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照顧者,你可以利用下列功能,管理你的家庭成員的健康:

    1. 取覽他/她的健康紀錄,例如藥物、預約紀錄及敏感紀錄;
    2. 取覽他/她的個人資料及給予醫護機構互通同意的紀錄;
    3. 取覽他/她所參與的政府公私營協作計劃及公眾健康計劃的紀錄(例如餘額或服務配額、使用紀錄及測試結果等);
    4. 使用「添加我的疫苗紀錄」、「添加針咭照片」和「針咭相簿」功能,為他/她輸入有關的疫苗紀錄;
    5. 使用「添加我的預約紀錄」功能,為他/她輸入診症預約資料;
    6. 使用「健康管理」功能,為他/她輸入健康數據(例如血壓及血糖紀錄和體重指數)和上載他/她的健康數據(例如血壓及血糖紀錄)到醫健通;
    7. 如家庭成員是未滿16歲的兒童,你可
      1. 使用「兒童成長紀錄」功能,記錄他/她的成長數據;及
      2. (如你同時是他/她的代決人) 管理他/她的醫健通帳戶,包括互通同意,通訊資料和方式。
  • 我可如何找到更多有關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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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有關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常見問題,請瀏覽此網頁

 

eHealth Pro

  • 誰可以使用eHealth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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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Health Pro可供已完成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身份驗證和已透過參加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開設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帳戶的醫護專業人員使用,包括醫生、護士、助產士、牙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第I部份視光師、藥劑師、物理治療師、放射技師及中醫。

  • 我可以透過eHealth Pro查閱我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護專業人員帳戶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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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在「帳戶管理」功能內查閱以下資料:

    1. 你的醫護機構
    2. 個人資料
    3. 專業資料
    4. 帳戶資料
    5. 通訊資料
  • 我可如何找到更多有關eHealth Pro的常見問題?
    展開

    更多有關eHealth Pro的常見問題,請瀏覽此網頁

 

醫護機構和專業人員

如何登記?

  • 我想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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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健通是以醫護機構為單位進行登記。
    2. 如閣下是診所的擁有人/獲授權人士(例如:獨立或小團體執業者),閣下可先為閣下的診所申請於醫健通內登記成為醫護機構,及後於其下開立一個使用者帳戶以使用醫健通。
    3. 如閣下在醫護機構轄下工作,則有關醫護機構會授予閣下相關的取覽權限。
  • 機構如欲登記參與醫健通,應怎麼辦?
    展開

    欲登記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應:

    1. 向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申請及諮詢中心)索取有關行政及技術安排的資料。
    2. 閱讀《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互通系統條例》)《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服務用途的實務守則》(《實務守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條件》,以了解參與醫健通須負的責任和應遵從的規定。
  • 我們是一個醫療集團,在全港設有多間診所。我們可否只為部分診所登記參與醫健通?
    展開
    1. 醫健通是以醫護機構為單位進行登記。
    2. 醫護機構可為轄下所有或部分提供醫護服務的醫療機構/診所(或醫護服務地點)登記參與醫健通。
    3. 醫護機構須就其轄下醫護專業人員取覽電子健康紀錄,及透過所有已註冊的地點的臨床電腦紀錄系統互通紀錄等事宜,制訂有關的行政安排,並負責相關的監督及監察等工作。
  • 我在一間個人執業的小型診所工作。雖然我支持醫健通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的概念,但我沒有額外的能力和資源在診所內設置供病人登記的設施。那麼我還可以登記參與醫健通嗎?
    展開
    1. 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如符合若干條件,是可設置有關設施為病人登記參與醫健通。
    2. 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統籌處)預期並非所有醫護機構,特別是那些個人執業或以小集團形式執業的醫護機構,都能夠為病人進行登記。
    3. 有關醫護機構可指示病人透過郵寄、互聯網或親臨指定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登記(點擊這裡可查閱有關登記站的名單)。
    4. 醫護機構不論能否為病人進行登記,均可參與醫健通。
  • 我有自己的診所,同時也是一些私家醫院的到診醫生。我應登記成為醫護機構,還是診所或有關私家醫院轄下的醫護專業人員?
    展開
    1. 醫健通是以醫護機構為單位進行登記。醫生擁有的診所(例如陳大文醫生醫務所)應登記成為醫護機構。
    2. 醫護機構轄下的醫護專業人員(例如醫生及護士)必須透過該醫護機構(該診所)開立及維持一個醫健通使用者帳戶,方能使用醫健通。
    3. 如醫生(例如陳大文醫生)需要於另一醫護機構(例如在私家醫院以到診醫生的身份)取覽其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有關醫生則必須同時於該私家醫院開立一個醫健通使用者帳戶。
    4. 儘管醫護專業人員可能會在不同的醫護機構分別擁有各自的使用者帳戶(例如在這種情況下,於診所及私家醫院擁有帳戶),為精簡電子健康紀錄認證程序,每名醫護專業人員都可使用同一組登入密碼,在不同醫護機構(即診所或醫院)內作認證。
  • 我的診所並未準備好將有關紀錄上載至醫健通,那我的診所仍可參與醫健通嗎?
    展開
    1. 即使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並未使用任何電子醫療病歷系統,亦無任何電子病歷可供互通,他們都可以參與醫健通,以取覽病人在醫健通內的電子健康紀錄。
    2. 不過,建議醫護專業人員和醫護機構應研究推行或提升其紀錄系統,以便互通資料。
    3. 市場上有相關軟件供醫護機構選用;而統籌處也開發了簡單易用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連接套裝軟件及臨床醫療管理系統適配組件,方便私營醫療界別機構把其紀錄系統電腦化,以便互通其病人的健康資料。
  • 如我的診所只有一部份醫生希望或準備好參與醫健通,那我可如何處理?我的診所仍可以登記醫健通嗎?
    展開
    1. 有關診所(醫護機構)內的獲授權人士仍可申請參與醫健通。
    2. 有關登記生效後,醫護機構可為轄下的醫護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於醫健通開立相關的使用者帳戶。
    3. 醫護機構可根據「有需要知道」的原則,自行決定為轄下的相關醫護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開立使用者帳戶。
  • 我可否更改醫健通登記條件?
    展開

    不可以。所有醫護機構所簽定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條件均由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擬定。

  • 哪類中醫可參加醫健通以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展開

    現時,持有有效專業登記的註冊中醫、表列中醫及有限制註冊中醫,均可以向其執業並已參加醫健通的醫護機構申請開立使用者帳戶,以取覽醫健通內的電子健康紀錄。

技術要求

  • 我的診所沒有電子醫療病歷系統,那麼我可如何參與醫健通?
    展開
    1. 根據統籌處的技術規格規定,閣下可透過可上網的電腦來連接醫健通。
    2. 電腦須安裝統籌處所提供的適當軟件套裝。
    3. 上網功能屬一般商用級別。
    4. 醫護專業人員需於其所屬的醫護機構下,持有一個醫健通使用者帳戶。
    5. 醫護專業人員須以適當的保安和認證方法登入系統。
  • 醫護機構是否需要在電腦硬件或軟件方面投放大量資源,才可連接醫健通?
    展開
    1. 基本要求包括一部可連接上網以接通醫健通的電腦。
    2. 統籌處會提供獲適當認證/保安的套裝軟件(免費提供),讓醫護機構的電腦可連接醫健通。
    3. 統籌處會提供香港身份證讀卡器(免費提供),以用作為病人登記及給予互通同意之用。
    4. 醫護專業人員會獲提供適當的認證方法,如密碼,讓他們安全登入系統。
    5. 醫護機構如從其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上載健康資料至醫健通(如適用),則須符合其他電腦系統保安的規定和有關資料互通的標準。
  • 我是否必須使用由統籌處提供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連接部件或其他軟件,或其他電子醫療病歷系統,才可參與醫健通及其他公私營協作計劃(例如: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
    展開
    1. 醫健通可帶動其他公私營協作計劃的參與。
    2. 目前並沒有規定參與者必須先使用任何電子醫療病歷系統,才可參與醫健通或其他公私營協作計劃。而統籌處只要求參與者擁有基本的資訊科技設備
    3. 有關公私營協作計劃所收集的資料(例如: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會在有關計劃的平台直接上載(而非來自各電子病歷系統內)。
  • 我為病人提供家居護理服務時,可否利用可上網之筆記簿型電腦登入醫健通取覽病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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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閣下可透過已安裝套裝軟件的筆記簿型電腦安全連接醫健通。但基於保安理由,目前流動裝置如流動電話或平板電腦等,則不能連接醫健通。如閣下並非在一般臨床環境下使用醫健通(例如是利用公共網絡接達醫健通時),閣下應特別注意及遵守有關使用醫健通的安全守則。

  • 我可以使用筆記簿型電腦或桌面電腦,於並非一般的臨床環境(如家中),取覽醫健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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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閣下可使用筆記簿型電腦或桌面電腦於適當的環境下取覽醫健通。但於一般臨床環境以外下作出取覽,閣下應特別注意及遵守有關使用醫健通的安全守則。

  • 醫護機構要如何確保他們能安全地連接到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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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醫健通有三種不同的連接模式(模式A、B及C)。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可選用他們認為最合適的模式,以配合其電子醫療紀錄系統,連接到醫健通,例如:

    1. 私家醫院可選用模式A;
    2. 設有電子醫療紀錄系統的私家醫院及某些醫療集團/診所可選用模式B;
    3. 個人執業的診所可選用模式C。

    如選用模式A,有關的醫護機構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經認證後,須透過數據專線或虛擬專用網絡,並透過預先登記的通訊閘,及利用醫健通認可的數碼證書進行認證,以連接至醫健通。醫健通會透過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作有效和可靠的登入管制。而模式A可確保醫健通與電子醫療紀錄系統無縫的接合,有關的使用者亦無須再另行登入。

    如選用模式B,有關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必須透過固定的互聯網規約地址或已登記的Encapsulated Linkage Security Application (ELSA)保安組件,以連接醫健通。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和醫健通兩者都會進行使用者認證。由於使用者須透過第二重認證方可登入醫健通,故模式B在整合醫健通與電子醫療紀錄系統的接合屬一般程度。

    如選用模式C,使用者的工作站必須透過固定的互聯網規約地址或ELSA保安組件,連接醫健通。使用者認證程序只於醫健通進行。選用模式C的使用者須輸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並採用自選的第二重認證方式(例如以短訊發送的一次性密碼)登入。在醫健通推行初期,大多數個人執業的診所可能沒有兼容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可與醫健通平台連接,因此他們可採用模式C連接醫健通。

  • 醫護機構是否須定期對其電子醫療/電子病歷紀錄系統進行保安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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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不同模式連接醫健通的醫護機構須遵從下述保安規定:

    1. 選用模式A連接系統的醫護機構須每年提交保安評估核對表,並每兩年提交保安風險評估審計報告;
    2. 選用模式B連接系統的醫護機構須每年提交保安評估核對表;以及
    3. 選用模式C連接系統的醫護機構須遵從《實務守則》的規定。
  • 每天都有病人到我們的診所求診,而我們每天都可能需要使用電腦系統處理事務。因此,我們擔心如果統籌處按需要或定期派員到診所進行保安審計,診所的運作可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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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條件》已明確規定,就任何連接到醫健通以進行資料互通的電腦系統進行保安審計乃一般規定。
    2. 統籌處會在有需要時(多數是在接獲投訴及進行調查的情況)進行這類審計工作。
    3. 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會盡可能減少審計工作對醫護機構運作所造成的影響。
  • 我是否需要升級電腦才能在醫健通中查看放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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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閣下的電腦已經滿足醫健通的最低硬件及軟件要求,查看放射圖像則不需要額外的更新。請注意,穩定的互聯網對於流暢地觀看圖像很重要,建議頻帶寬度至少為 50Mbps。

資源 - 實務守則

  • 制定《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服務用途的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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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實用、技術性及運作方面的建議
    2. 建議應採取的措施,以保障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安全和資料私隱
    3. 說明使用醫健通的原則和最佳做法
  • 《實務守則》的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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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根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互通系統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屬行政性質,並非附屬法例。

    《實務守則》旨在協助醫健通參與者(包括醫護機構、獲授權人士和研究人員)了解就系統運作所訂立的規定,並提供實務指引和最佳做法的例子,說明如何安全和妥善地使用醫健通。其他國家如英國、澳洲和加拿大都有發出類似的《實務守則》。

    雖然當局鼓勵有關人士遵守《實務守則》的規定,其他符合有關原則的合理做法(已於《實務守則》訂明的方式以外的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 誰應閱讀《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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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醫護機構內工作,而有意參與醫健通或使用電子健康紀錄的下列人員都應該閱讀《實務守則》:

    1. 管理人員
    2. 行政人員
    3. 技術人員
    4. 醫護專業人員

    醫護機構的管理人員須了解醫護機構在機構層面的職能和責任,並須確保其員工及有關獲授權人士(包括行政、技術和醫護專業人員)遵守《實務守則》所載的各項規定。

    《實務守則》也提議了一些最佳做法予醫護專業人員參考,讓他們了解如何透過醫健通取覽和互通病人的臨床紀錄。

  • 《實務守則》)是如何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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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是由醫務衞生局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統籌處)制訂。
    2. 有關的參考資料如下:
      1. 多項本地和海外規例
      2. 知名機構就電子健康紀錄發出的實務守則/指引
    3. 在制訂《實務守則》時,統籌處已考慮到業界和醫護專業人員的自主權、文化和現行常規。
  • 《實務守則》經過了甚麼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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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是由醫務衞生局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制訂的。
    2. 在制訂《實務守則》期間,當局已徵詢各主要的持分者,包括醫院管理局、衞生署、私營醫療界別、律政司、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和各病人團體等的意見。
    3. 《實務守則》在獲得認許和核准前,初稿已於統籌處所成立的多個工作小組、專業團體和醫療機構間傳閱,以收集有關各方的意見。
  • 《互通系統條例》與《實務守則》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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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提供實用的建議,而《互通系統條例》則訂定了各項法律要求。
    2. 醫護機構及獲授權使用醫健通的人士,可採用其他做法及採取其他方式以符合有關規定。但如他們沒有採取任何做法或跟從有關建議,則有機會違反相關法例。
  • 《互通系統條例》與《實務守則》在遵守標準上有甚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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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遵行《互通系統條例》是有關各方應履行的法律責任。
    2. 《實務守則》是一套從專業、操守及行政角度建議的最佳做法。
    3. 《實務守則》旨在協助有關人士理解和遵守《互通系統條例》的規定。而所有現行的相關條例和規例仍然適用。
  • 電子健康紀錄專員發出的《實務守則》、醫務委員會的專業守則,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實務守則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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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子健康紀錄專員發出的《實務守則》:
      1. 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根據《互通系統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屬行政性質,並非附屬法例。
      2. 《實務守則》協助醫健通參與者(包括醫護機構、醫療人員和技術人員等獲授權人士)了解有關規例的規定,並提供實務指引和最佳做法的建議,說明如何安全和妥善地使用系統。
      3. 一如《互通系統條例》訂明,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如合理地懷疑醫護機構違反《實務守則》,可暫時吊銷/取消該醫護機構的登記。但只違反《實務守則》本身並不構成罪行。
    2. 醫務委員會的專業守則:
      1. 醫務委員會發出的專業守則,乃作為醫生的專業道德操守指引。
      2. 專業守則並非法律文件,但可供醫務委員會在研訊時作為參考。
      3. 儘管違反專業守則本身並不構成罪行,但違反守則的醫生須接受醫務委員會的研訊,其專業註冊資格可能會被醫務委員會取消。
    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實務守則:
      1. 一如《私隱條例》所載,當局可公布實務守則,就《私隱條例》的任何規定提供指引。
      2. 《私隱條例》第13條訂明,資料使用者如違反實務守則,會被視作違反《私隱條例》下任何法律程序下資料使用者的責任。
      3. 如有關人士違反了相關的實務守則,而該條文與《私隱條例》某項條文是相關的,而有關人士並沒有透過其他途徑以遵行該有關《私隱條例》條文,則可被視作違反有關《私隱條例》。
  • 醫護專業發出的專業守則/實務守則,與當局就醫健通發出的《實務守則》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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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是由電子健康紀錄專員發出的行政文件,供參加醫健通的醫護機構轄下的醫護人員參考,以了解如何恰當使用醫健通。
    2. 任何由各醫療專業委員會和理事會所發出的專業守則/實務守則一律適用於所有情況。
  • 不遵守《實務守則》會有甚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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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守則》屬行政性質,不具法律約束力。不遵守《實務守則》並不構成在《互通系統條例》下之罪行。
    2. 若有關人士違反了《實務守則》的規定,根據有關事實及行為,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有權對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處分,包括暫時吊銷和取消醫護機構在醫健通的登記。
    3. 任何人士如不履行一般要求,例如不遵從某些電腦保安建議,則該人士或須承擔風險,及或會被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和修正。
  • 最新版本的《實務守則》可在哪裏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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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統籌處會不時更新《實務守則》,供市民查閱。
    2. 最新版本的《實務守則》載於醫健通網站

為病人提供支援 - 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

  • 若我要取覽病人受特殊限制的電子健康紀錄,我應該怎麼辦?當我取覽這些紀錄,病人會收到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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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病人為16歲或以上並有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你應該

    1. 向病人解釋取覽的原因及取得他/她的額外同意1,方可取覽有關紀錄;
    2. 請病人將他/她的香港智能身份證插入讀卡器,或輸入由系統發出予病人的一次性有效密碼以授權取覽1
    3. 於系統選擇你欲取覽的資料範疇和輸入取覽原因。

    如病人為16歲以下,或是16歲或以上但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你應該

    1. 向病人的代決人解釋取覽的原因及取得代決人的額外同意1
    2. 輸入由系統發出予代決人的一次性有效密碼以授權取覽1
    3. 於系統選擇你欲取覽的資料範疇和輸入取覽原因。

    當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被取覽後,病人或他/她的代決人會透過已選擇的通訊方式收到通知。如屬受特殊限制的資料由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所取覽,病人或他/她的代決人會透過已選擇的通訊方式收到一個額外的通知。

    1 只適用於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的取覽
  • 我可如何培訓診所的員工,令他們可以更順利進行「核實病人身份」及「提供互通同意」等相關程序,以及向病人更清楚解釋甚麼是「無限期」與「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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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護機構的醫健通用户可登入系統閱覽有關醫健通的主要功能的培訓資料,例如:如何核實病人身份及提供互通同意。

為病人提供支援 - 互通及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 在照顧病人時,如果我沒有注意到醫健通中的某些相關資料,我須承擔甚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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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健通旨在提供多一個平台,讓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互通病人的資料,這與閱讀由其他機構或病人提供的手寫醫療紀錄的法律責任沒有分別。
    2. 根據《實務守則》(第3.3條),醫護專業人員應行使專業判斷來詮釋醫健通內的資料,並考慮取覽哪些資料作參考之用。
    3. 有關判斷應就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作出,並需根據提供予有關病人的護理而定。
  • 我沒有時間閱覽每名病人所有的電子健康紀錄。我可否拒絕病人向我提出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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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護專業人員有責任作出專業判斷,評估是否應該透過醫健通取覽病人的資料及(如有需要)需查閱多少相關的資料。
    2. 醫護專業人員應根據每個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判斷。
    3. 電子健康紀錄只能作參考用途。
  • 病人的紀錄載有一些「機密」或「敏感」資料,他們未必想把這些資料上載至醫健通。我可否剔除這些資料不上載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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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時被上載到醫健通的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是經過諮詢有關專業的代表和持份者後所訂定的。為確保醫療質素及病人安全,任何屬於可互通範圍內、並備妥可供隨時查閱及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資料,都應上載至醫健通內。
    2. 目前,醫健通未能根據病人要求,篩選其上載至系統的資料。
    3. 當局將在第二階段研發醫健通相關功能,讓病人可提出要求,限制其上載至醫健通的資料範圍。
  • 我擔心病人的健康紀錄會給許多不懂醫療護理的人查閱,而這些人則會質疑我對病人的診治。這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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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取覽醫健通是有嚴格的管制。
    2. 只有取得病人互通同意的獲授權醫護專業人員,方可取覽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資料。
    3. 獲授權醫護專業人員只可在符合「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的原則下取覽有關病人的資料,以便向病人提供直接的護理服務。
    4. 由電子健康紀錄專員發出的《實務守則》訂明「醫護專業人員必須審慎及盡力,向病人及/或其監護人或親屬解釋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取覽有關資料內容的原因。醫護專業人員不得利用此等資料,以任何方式質疑或批評其他醫護專業人員及/或醫護機構,以貶低或詆毀他們的專業技能、知識水平、服務或資歷」。而香港各醫護專業管理局及委員會發出的實務和專業守則,亦有強調同樣的精神。
  • 我擔心病人可能會要求我查閱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然後質疑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我應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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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應向病人解釋,醫健通旨在輔助醫護專業人員為病人提供直接的護理服務,而非用作收集資料以質疑或評論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服務。
    2. 根據《實務守則》(第3.4條),及業界的專業守則和醫學操守,利用由醫健通取得的資料,作為質疑或批評其他醫護專業人員及/或醫護機構,以貶低或詆毀其專業技能、知識水平、服務或資歷是不恰當的行為。
    3. 然而,假如對某同僚的專業操守或能力有所懷疑,則醫護專業人員不會被禁止對該同僚作出公允及誠實的評論。
  • 如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我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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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閣下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而有關資料並非由閣下提供,閣下應向該病人說明,並請他/她聯絡把有關資料上載到醫健通的醫護機構。
    2. 如閣下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而有關資料是由閣下向醫健通提供的,閣下應立刻聯絡申請及諮詢中心作出處理。
  • 當我由我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上載我的病人紀錄至醫健通後,政府能否閱覽我所有病人的臨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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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能。只有取得病人同意的醫護專業人員,方可查閱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
    2. 政府及統籌處只是醫健通平台的擁有者,除非因調查、法律程序或相關事宜的特殊情況,否則他們不會查閱病人的紀錄。
  • 病人可否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我擔心缺乏醫學知識的病人,會曲解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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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專業醫護人員可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外,病人亦可以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取覽其於醫健通內的部份健康紀錄,例如藥物紀錄、預約紀錄、敏感及疫苗紀錄。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的資訊,請瀏覽以下連結(app.ehealth.gov.hk)。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病人(資料當事人或代表他/她的相關人士)可透過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取得他們載於醫健通內的個人資料的副本。
    3. 病人應尋求醫學意見以解讀有關他/她的健康資料。
  • 我擔心如果病人可以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他們會利用有關資料向相關醫護機構/ 醫護專業人員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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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私隱條例》,病人(資料當事人或代表他/她的相關人士)可透過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取得他們載於醫健通內的個人資料的副本。此原則同樣也適用於病人保存於任何醫護機構處的電子或非電子健康紀錄。
    2. 醫健通內只儲存了那些具標準化格式及屬於可互通資料範圍內的紀錄。
    3. 一般情況下,如有法律訴訟,有關醫護機構會被要求透過符合《私隱條例》資料查閱的正式程序,向有關方面提交詳細的資料。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覽並向他解釋其電子健康紀錄,我可以向他收取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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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護專業人員應根據其專業判斷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以及決定所需參考的資料(包括病人的病歷及健康資料)。
    2. 醫護機構及病人,參加及使用醫健通,均屬自願和免費的。政府及醫院管理局並無向醫護機構收費,《互通系統條例》亦無訂明條文規定醫護機構應否就提供醫護服務而取覽病人電子健康紀錄時收費。
    3. 我們注意到,規管醫護專業人員的組織或委員會,均有發出專業守則以供相關的人員遵守及參考。例如,據我們了解,就醫生的收費而言,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發出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訂明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診金的數目,以及醫生不得定價過高或收取過高酬勞等。在決定醫生的收費是否過高時,據我們了解,醫委會會考慮有關服務的難度、成本和特殊情況,以及所需的時間、技巧和經驗,以及同類服務在香港一般的收費等。
  • 何謂及早將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內的有關資料,上載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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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而言,醫護機構在每次診症後,須於合理時間內儘快把其醫療紀錄系統內的健康資料上載至醫健通。
    2. 把資料上載至醫健通所需的時間,會因應情況及基於合理的臨床原因(例如品質檢定、整理病人紀錄時須獲病人授權處理某些報告和程序)及其他技術原因(例如資料整合、檢索、檢查和封存等)而各有不同。
    3. 各醫護機構可與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熱線:(852) 3467 6230)商討及界定其資料上載時限。
  • 如我以醫護機構/醫護專業人員的身份,參加了電子健康紀錄計劃,是否一定要互通資料?如我不互通資料,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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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互通資料的要求已列明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條件內。
    2. 多數醫護機構會在醫健通推出後繼續維持其電子醫療病歷系統。並非所有由他們保存的醫療紀錄會被上載及互通至醫健通,只有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才可經醫健通作互通。
    3. 如病人的紀錄未可透過電子方式互通,則醫護機構無須為互通紀錄負上責任。但已登記的醫護機構,如其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已具備上載資料至醫健通的功能,則應按與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商定好了的時間表,上載所有在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
    4. 醫護機構應考慮推行或提升其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以便互通資料。私營醫療界別可使用當局免費提供的電子醫療紀錄套裝軟件,接駁醫健通以互通資料。統籌處也與主要開發診所管理軟件廠商合作,支援有關軟件與醫健通互通資料。
  • 病人會否知道醫護機構上載其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中哪些資料到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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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增加透明度及以示對病人權益的尊重,各醫護機構可上載至醫健通的資料範圍,會載於醫健通網站

  • 醫健通內哪些病人的資料,可供下載至醫護機構的電子醫療/電子病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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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護機構只可有限度下載病人的資料,包括人士總索引(例如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出生日期和性別)及過敏反應/藥物不良反應等資料。

  • 假如我診所內日常的門診紀錄(包括那些只屬初步及未經進一步證實結果的臨床紀錄)都需要自動上載至醫健通,我擔心會令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感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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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日常的門診紀錄並不屬於醫健通的互通範圍內。而上載於醫健通的臨床附註摘要,主要是指住院病人出院時的出院紀錄。

  • 我是否可隨時取覽病人的資料?病人的哪些資料可供取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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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只可在該病人正接受閣下護理時查閱該病人的資料。
    2. 閣下應按每個個案的個別情況衡量是否有需要去取覽有關病人的資料。
    3. 閣下應留意每當病人的健康紀錄被取覽,該病人都會收到有關的通知。
  • 在緊急情況下,而病人又失去了意識,我是否可在未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下取覽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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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有當病人無能力向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例如昏迷),同時因不能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可能會導致下列情況下,則醫護機構可要求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以協助有關的緊急護理:
      1. 引致病人身體或精神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2. 引致其他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
      3. 損害進行緊急拯救行動或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2. 所有取覽和使用醫健通內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包括緊急查閱紀錄),都必須在獲得適當授權下進行。而所有活動都會被記錄,並可作審核之用。
  • 我可以在病人入院、應診前,或已出院的情況下,使用病人的資料作入院或應診前的準備及出院後的護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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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病人接受護理前(如應診或入院前),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是可以接受的,但閣下必須謹慎處理。閣下應預先通知有關病人(如在病人作預約時),閣下會取覽他/她的資料。
    2. 於病人接受護理或出院後,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並作出標示是可以接受的。但閣下應預先通知有關病人,閣下會取覽他/她的資料。
    3. 醫護專業人員要注意的是,每當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被取覽,該病人都會收到有關的通知。
  • 我可以利用病人的資料撰寫醫療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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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而言,閣下應根據你自己的臨床紀錄來撰寫病人的醫療報告。醫健通的資料只應用作參考用途。如病人的醫療報告內包括任何取自醫健通的資料,便應明確註明。
    2. 電子健康紀錄只用作參考用途,閣下如要使用醫健通的資料作此類用途,則應謹慎處理。
  • 我可以利用病人的資料處理有關病人的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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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要利用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處理投訴,應格外小心處理。在處理投訴的過程中,利用或向第三者透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內的任何資料之前,應額外徵求有關病人或他/她的代決人的同意。閣下亦要注意,每當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被取覽,該病人或他/她的代決人都會收到有關的通知。

  • 我應否只單憑參考病人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而質疑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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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根據《實務守則》(第3.4條),及業界的專業守則和醫學操守,醫護專業人員不得利用醫健通內的資料,以任何方式質疑或批評其他醫護專業人員及/或醫護機構,以貶低或詆毀其專業技能、知識水平、服務或資歷。但是,如閣下懷疑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資料不正確,閣下應建議病人與向醫健通提供有關資料的醫護機構作出澄清。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覽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然後替他們列印或下載當中所有資料,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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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閣下應該告知病人,他們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申請及諮詢中心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取得其儲存在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

  • 如果病人的親屬/朋友/僱主要求我查閱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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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護專業人員必須確保所有取覽病人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都符合「有需要知道」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的原則。
    2. 此外,根據《私隱條例》,閣下不能在未取得病人同意下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資料。故此,在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從醫健通取得的臨床資料前,必須事前取得有關病人的明確的同意。
    3. 醫護專業人員必須向要求取覽資料者解釋,《互通系統條例》訂明只容許取覽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作核准用途。
  • 我可否把病人親屬的資料載於我的紀錄內?如果把有關紀錄上載到醫健通,並向病人或查閱資料要求報告內的其他人士披露,會否被視為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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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私隱條例》規定,應以合理及不超乎適度的形式收集病人資料以作紀錄。
    2. 病人紀錄內有關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應以合理審慎的方式處理。
    3. 醫護專業人員有責任判斷於病人的紀錄內應記載多少其他人士的資訊,而且要盡可能徵得有關人士的同意。
  • 我可否列印醫健通內的資料,或從醫健通直接把資料儲存於自己的臨床紀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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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將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資料,複製到其臨床紀錄時,應清楚標示有關資料的來源及取覽的日期/時間。
    2. 閣下亦應留意列印出來的資料可能已過時和並不全面的。
    3. 根據《實務守則》(第2.5條),閣下須確保把從醫健通列印出來的病人電子健康紀錄,妥為存檔和保管。閣下亦須遵守所屬醫療機構的相關紀錄管理政策。
  • 如病人提出改正資料要求,以更改醫健通中我們所提供有關他/她的資料,我們會否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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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及諮詢中心會將提出改正資料要求的病人(根據《私隱條例》),轉介至向醫健通提供有關資料的醫護機構,作進一步的查核和決定。

技術支援 - 取覽醫健通

  • 甚麼是E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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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SA (Encapsulated Linkage Security Application)電子健康紀錄通訊組件,讓閣下可以安全地連接閣下的電腦和「醫健通」。及讓閣下單點登錄進入「醫健通」。這個軟件是免費提供給「醫健通」的醫護機構。但安裝前須閱讀及同意ELSA的使用條款。

  • 我如何連接至「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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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閣下在私家診所工作,閣下可以透過「醫健通」提供的"ELSA" 軟件或其他「醫健通」認可的電子病歷紀錄系統連接至「醫健通」。如果閣下的醫療機構有資訊科技人員,閣下可向他們查詢如何連接至「醫健通」。請聯絡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尋求進一步的協助。

  • 可以使用甚麼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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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健通」已通過以下常用操作系統及瀏覽器的測試,這並不表示「醫健通」不能在其它組合的環境中使用,只是我們沒有在那些組合的環境中進行全面的測試,系統可能出現一些不符合我們所預期的表現,例如屏幕顯示可能會移位,系統表現可能會不暢順。

    軟件環境 已測試版本
    操作系統
    • 微軟視窗 10
    • 微軟視窗 8.1(傳統桌面)
    • macOS 11 (Big Sur)
    瀏覽器
    • 微軟 Edge
    • Safari 14
    • Google (谷歌) Chrome
    Java Runtime Environment (JRE)(只適用於使用ELSA)
    • Oracle JRE 8,8u333或以下
  • 假如我的電腦不符合最低硬件要求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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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健通」並不需要高階的硬件資源,而且能夠在較低階的電腦上運行。然而,假如閣下的電腦不符合最低硬件要求,在使用「醫健通」時,閣下可能會遇到系統不暢順的情況,更可能需要關閉其他應用程式。

  • 假如我的電腦不符合軟件要求會怎樣?
    展開

    在大部份環境下,「醫健通」均可運行,但閣下可能會發現一些屏幕顯示移位,一些按鈕不能被點擊,或者系統不暢順等情況。

  • 可以使用微軟視窗7(或之前版本)及/或微軟INTERNET EXPLORER 11(或之前版本)嗎?
    展開

    微軟已終止對相關產品的支援。換言之,微軟不會再為該產品公開發放安全更新(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微軟的官方網站)。因此,閣下的電腦可能會遭到電腦病毒、間諜軟件和其他惡意軟件的入侵。此外,從系統安全性的角度來看,它們並不是「醫健通」官方支援的平台(請參考問題1有關支援的平台),我們建議閣下將電腦升級至受支援的操作系統平台,以保護閣下電腦內的寶貴資料。

    軟件環境 版本
    操作系統(不支援) 微軟視窗8
    微軟視窗7
    微軟視窗Vista
    微軟視窗XP
    瀏覽器(不支援) 微軟Internet Explorer 11
    微軟Internet Explorer 10
    微軟Internet Explorer 9
    微軟Internet Explorer 8
    微軟Internet Explorer 8以下的版本
  • 可以使用哪一個版本的MAC OS和Safari?
    展開

    「醫健通」已經在macOS 11 (Big Sur)配合Safari 14的環境下測試及運作。

  • 圖像顯示器能支持多個螢幕顯示嗎?
    展開

    是,圖像顯示器支持多個螢幕顯示。用戶可以移動彈出圖像顯示器方便查看圖像,例如一個螢幕是電子健康紀錄取覽器,另一個螢幕是圖像顯示器。

  • 甚麽是「醫承通」? 如何申請安裝?
    展開

    為了促進業界電腦化和推動中醫藥資料在醫健通互通,政府推出一站式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醫承通」,以協助和支援中醫診所的日常行政及運作,並連接醫健通。

    欲使用「醫承通」的醫護機構可向醫承通項目團隊查詢有關行政及技術安排的資料(電郵:ec-connect@ehealth.gov.hk)。

  • 使用「醫承通」有甚麼系統要求?可以使用甚麼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版本?
    展開

    安裝「醫承通」的資訊科技要求已詳列於此文件

技術支援 - 重設用戶密碼

  • 密碼格式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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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密碼
    • 密碼必須由8至18位字元組成
    • 不可重複使用前6次的密碼
    • 最小包含以下四類字元的其中三類:
      • 大寫英文字母(A至Z)
      • 小寫英文字母(a至z)
      • 數字(0至9)
      • 符號( ^,()=&" ><| 除外)
    第二密碼
    • 英文字母和數字(即英文字母(A至Z,a至z)及/或數字(0至9)
    • 長度由8至20位字元組成
    • 不可包含個人英文姓氏或名字
    • 不可包含英文字「password」
    • 不可包含登入名稱及第一密碼
    • 不可包含同一字元3次或以上(如aaaaa, 888)

技術支援 - 香港身份證讀卡器

  • 何時及為甚麼需要使用JAVA?
    展開

    需使用Java軟件來啟動"ELSA"軟件連接至「互通系統」。

  • 我的電腦已安裝微軟視窗8.1版本,如何檢查電腦上的JAVA版本?
    展開
    1. 若具備觸控操作:從右方邊緣撥動或滑動。
    2. 沒有觸控操作:將鼠標移至右上角,然後等候1秒。
    3. 選擇 [設定]。
    4. 選擇 [控制台]。
    5. 選擇 [程式集]。
      程式集
    6. 選擇 [Java]。
      選擇Java
    7. 按 [關於] 。
      按關於
    8. 顯示Java 版本資訊。
      Java版本資訊
  • 我的電腦已安裝微軟視窗10版本,如何檢查電腦上的JAVA版本?
    展開
    1. 按 [開始] 鍵,開啟 [控制台]。
    2. 選擇 [程式集]。
      程式集
    3. 選擇 [Java]。
      選擇Java
    4. 按「關於」。
      按關於
    5. 顯示Java 版本資訊。
      Java版本資訊
  • 我的電腦已安裝蘋果操作系統,如何檢查電腦上的JAVA版本?
    展開
    1. 按一下 [Mac] 按鈕,然後按 [系統偏好設定]。
    2. 選擇 [Java]。
      選擇Java
    3. 按 [關於]。
      按關於
    4. 顯示Java 版本資訊
      Java版本資訊

技術支援 - 關於列印

  • 是否須要安裝JAVA才能列印?
    展開

    從2016年6月23日開始,列印是不須安裝Java軟件。

  • 列印只有一頁的文件時為何會列印在兩張紙上?
    展開

    「醫健通」的所有列印資料尺寸皆為A4。若閣下的印表機設定了其他紙張尺寸,列印資料便可能不符合頁面設計。閣下可以根據下列步驟設定閣下的預設紙張大小為A4。

    1. 按<開始>鍵,然後按<裝置和印表機>。

      裝置和印表機
    2. 在預設的印表機的圖示(旁邊有綠色勾號的那一個)按一下滑鼠的右鍵,選擇<列印喜好設定>。

      列印喜好設定
    3. 把紙張尺寸設定為<A4>然後按<套用>。請留意<列印喜好設定>內的選項版面會根據印表機型號和驅動程式而有所不同。
  • 為何頁首和頁尾會和列印資料的內容重疊?
    展開

    有些瀏覽器會預設列印頁首和頁尾,它們有可能和列印資料的內容重曡。

  • 列印只有一頁的文件時為何會列印到兩張紙上?
    展開

    「醫健通」的所有列印資料尺寸皆為A4。若閣下的印表機設定了其他紙張尺寸,列印資料便可能不符合頁面設計。閣下可以根據下列步驟設定閣下的預設紙張大小為A4。

    1. 按一下<Mac>按鈕,然後按<系統偏好設定>。

      系統偏好設定
    2. 在<系統偏好設定>內,按<印表機與掃描器>。

      印表機與掃描器
    3. 在<印表機與掃描器>內,按<預設紙張大小>然後選擇<A4>。按左上角的紅色圓形按鈕離開。

      印表機與掃描器
    4. 關閉並重新打開所有瀏覽器。
  • 如何在SAFARI瀏覽器上移除列印資料的標頭和註腳?
    展開
    1. 點擊<檔案>,然後<打印...>菜單。

      打印
    2. 取消選擇<列印標頭和註腳>然後點擊<取消>。

      列印標頭和註腳

支援 - 帳戶管理

  • 我的診所/醫院負責文書(或護理)的同事,習慣與醫生共用其臨床系統的使用者帳戶,以取覽及打印病人的資料。我想知道他們可否共用使者帳戶以取覽醫健通內的資料?
    展開
    1. 醫健通的使用者帳戶是以個人用戶為單位的。
    2. 基於系統的安全性及私隱等原因,共享使用者帳戶是不被允許的。
    3. 醫健通每次的取覽都會被紀錄,並會接受審核。而病人亦會收到有關其紀錄被取覽的通知。
  • 假如我遺失了醫健通的保安編碼器,應該怎麼辦?
    展開

    閣下應該即時向所任職的醫護機構,或透過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的醫護人員查詢熱線(852) 3467 6230報失。(選擇語言後,請按「2」 - 管理電子健康紀錄戶口,然後輸入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以核實身份,然後按「3」 - 報失保安編碼器。)

    當完成報失程序後,該保安編碼器將不能被任何人使用。請閣下聯絡所屬醫護機構的帳戶管理人員為閣下的第二重認證方式更改為一次性密碼,並為閣下解鎖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