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互通同意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參與的醫護機構必須獲得你的互通同意方可閱覽及上載你的醫療紀錄。

獲得你的互通同意後,該醫護機構的醫護專業人員將根據「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原則查閱你的紀錄。請注意,在合理情況下,他們可能在一般診症以外的其他時間,閱覽或上載你的醫療紀錄(例如進行到診前的準備工作,或提供到診後的護理服務)。

* 有關互通同意的管理並不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當成功登記醫健通,即代表你同時向醫管局和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兩種互通同意

無限期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會維持有效,直至病人撤銷或更新有關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記為止

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將會在一年後無效,或直至病人撤銷或更新有關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記為止

更新互通同意

  •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在給予某醫護機構「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的有效期內,你可延續有效期一年,或將之更新為「無限期的互通同意」。
  •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你亦可以將給予某醫護機構的「無限期的互通同意」更新為「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撤銷互通同意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你可以隨時更新或撤銷你對任何已註冊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撤銷一旦生效:

  • 該醫護機構便不能查閱或上載你的電子健康紀錄。
  • 已經上載的電子健康紀錄將會被保留,只有獲得你的互通同意的其他醫護機構可以取覽。
* 有關互通同意的管理並不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當成功登記醫健通,即代表你同時向醫管局和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 如何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

    展開

    1. 透過網上病人登記

    • 當你透過網上登記參加醫健通時,你可把互通同意給予最多三間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除外)*。

    2. 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

    • 你可透過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及管理你給予一間或多間已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除外)*。

    3. 24小時查詢熱線3467 6300

    • 你可透過互動話音系統的 24小時查詢熱線3467 6300,向一間或多間已註冊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除外)*,或向一間醫護機構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
    • 此方法亦適用於透過下列代決人登記醫健通的人士:
      • 家長
      • 家人
      • 同住人
    • 此方法需要輸入醫護機構編號,請按此搜尋所需的醫護機構編號。

    4. 親身

    • 當你接受醫護服務時,你可以向已註冊醫護機構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除外)*。
    • 你亦可在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向一間或多間已註冊醫護機構(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除外)*給予互通同意。
    • 所需文件
      請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如你未持有香港身份證,請帶備以下連結所載的其中一項身份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如果你是以代決人身分為登記醫健通的其他人士處理互通同意,你需要帶備該人士及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你是該人士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該人士事務的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委任為監護人的任何其他人,或正在或即將向該人士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的人員,請同時帶備其他其他所需文件

    5. 致電

    • 當你致電醫護機構預約時,你可以透過授權號碼預先給予對方互通同意,經核實身份後,授權對方查閱你的電子健康紀錄,作應診前準備。

    6. 書面

    • 你可填妥互通同意書,並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以管理你予一間或多間已參與醫健通之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
      • 傳真:3467 6099
      • 郵寄:香港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1樓1193室
      • 投遞箱(地址同上)
    * 註: 當你加入醫健通後,即代表你同時向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 收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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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通知
    • 當你確認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後,你將會透過所選擇的方式(短訊、電子郵件或郵遞),收到通知。
    • 當你的電子健康紀錄被查閱時,你亦會收到查閱通知。
    • 你有權選擇不接收查閱通知
給予互通同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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