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互通同意

除了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外*,參與的醫護機構必須獲得你的互通同意方可取覽你的醫療紀錄。

獲得你的互通同意後,該醫護機構的醫護專業人員將根據「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原則查閱你的紀錄。請注意,在合理情況下,他們可能在一般診症以外的其他時間,取覽你的醫療紀錄(例如進行到診前的準備工作,或提供到診後的護理服務)。

* 有關互通同意的管理並不適用於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以及由特區政府、醫管局或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當成功登記醫健通,即代表你同時向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以及由特區政府、醫管局或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給予互通同意。

 

2025年12月1日前給予的同意

互通同意

  1. 醫健通不會自動容許醫護提供者(衞生署及醫管局除外)取覽醫護接受者在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選擇向個別已參加醫健通,並正在或相當可能為有關醫護接受者提供醫護服務的醫護提供者給予互通同意。
  2. 已獲得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互通同意的醫護提供者,可向醫健通提供及從醫健通取得有關醫護接受者的可互通資料,並可與其他訂明醫護提供者互通該醫護接受者在醫健通內的可互通資料作醫護轉介用途。
  3. 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選擇給予訂明醫護提供者無限期或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衞生署及醫管局除外,有關互通同意被視為於該醫護接受者參與醫健通期間維持有效)。
  4. 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隨時撤銷其給予訂明醫護提供者的互通同意(給予衞生署和醫管局的互通同意除外)。
  5. 如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代表醫護接受者退出醫健通,或有關醫護接受者的登記被專員取消,則有關醫護接受者的所有互通同意都會立即終止。
  6. 就2025年12月1日之前給予的互通同意,《電子健康系統條例》的相關條文會於2025年12月1日或之後繼續適用,猶如沒有修訂原有相關條文一樣,即無限期或為期一年(衞生署及醫管局除外,有關互通同意被視為於該醫護接受者參與醫健通期間維持有效)

 

2025年12月1日或之後給予的同意

互通同意

  1. 醫健通不會自動容許醫護提供者(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以及由特區政府、醫管局或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取覽醫護接受者在醫健通內的健康資。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選擇向個別已參加醫健通,並正在或相當可能為有關醫護接受者提供醫護服務的醫護提供者給予互通同意。
  2. 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選擇給予相關醫護提供者或認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互通同意(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以及由特區政府、醫管局或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有關互通同意被視為於該醫護接受者參與醫健通期間維持有效)。
  3. 於2025年12月1日之後給予任何相關醫護提供者或認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紀錄系統的互通同意,將一直有效直至該醫護提供者退出醫健通或其登記被專員取消,或互通同意被撤銷為止。
  4. 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可隨時撤銷給予相關醫護提供者或認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互通同意(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以及由特區政府、醫管局或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
  • 如何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

    展開

    1. 透過網上病人登記

    • 當你透過網上登記參加醫健通時,你可把互通同意給予最多三間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

    2. 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

    • 你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查閱及管理你給予一間或多間已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

    3. 24小時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

    • 你可透過互動話音系統的 24小時查詢熱線(852) 3467 6300,向一間或多間已註冊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或向一間醫護機構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
    • 此方法亦適用於透過下列代決人登記醫健通的人士:
      • 家長
      • 家人
      • 同住人
    • 此方法需要輸入醫護機構編號,請按此搜尋所需的醫護機構編號。

    4. 親身

    • 當你接受醫護服務時,你可以向已註冊醫護機構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
    • 你亦可在衞生署或醫管局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向一間或多間已註冊醫護機構(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除外)*給予互通同意。
    • 所需文件
      請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如你未持有香港身份證,請帶備以下連結所載的其中一項身份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如果你是以代決人身分為登記醫健通的其他人士處理互通同意,你需要帶備該人士及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你是該人士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該人士事務的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委任為監護人的任何其他人,或正在或即將向該人士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的人員,請同時帶備其他其他所需文件

    5. 致電

    • 當你致電醫護機構預約時,你可以透過授權號碼預先給予對方互通同意,經核實身份後,授權對方查閱你的電子健康紀錄,作應診前準備。

    6. 書面

    • 你可填妥互通同意書,並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以管理你予一間或多間已參與醫健通之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
      • 傳真:(852) 3467 6099
      • 郵寄:香港九龍灣臨澤街8號啟匯11樓1102室
      • 投遞箱(地址同上)
    * 註: 當你加入醫健通後,即代表你同時向衞生署、醫管局、基層醫療署或由特區政府、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法團管理或控制的醫療機構給予互通同意。
  • 收取通知

    展開
    收取通知
    • 當你確認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後,你將會透過所選擇的方式(短訊、電子郵件或郵遞),收到通知。
    • 當你的電子健康紀錄被查閱時,你亦會收到查閱通知。
    • 你有權選擇不接收查閱通知
給予互通同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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