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互通同意
除了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外*,参与的医护机构必须获得你的互通同意方可取览你的医疗纪录。
获得你的互通同意后,该医护机构的医护专业人员将根据「病人正接受其护理」及「有需要知道」原则查阅你的纪录。请注意,在合理情况下,他们可能在一般诊症以外的其他时间,取览你的医疗纪录(例如进行到诊前的准备工作,或提供到诊后的护理服务)。
* 有关互通同意的管理并不适用于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以及由特区政府、医管局或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当成功登记医健通,即代表你同时向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以及由特区政府、医管局或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给予互通同意。
2025年12月1日前给予的同意
互通同意
- 医健通不会自动容许医护提供者(卫生署及医管局除外)取览医护接受者在医健通内的健康资料。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选择向个别已参加医健通,并正在或相当可能为有关医护接受者提供医护服务的医护提供者给予互通同意。
- 已获得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互通同意的医护提供者,可向医健通提供及从医健通取得有关医护接受者的可互通资料,并可与其他订明医护提供者互通该医护接受者在医健通内的可互通资料作医护转介用途。
- 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选择给予订明医护提供者无限期或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卫生署及医管局除外,有关互通同意被视为于该医护接受者参与医健通期间维持有效)。
- 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随时撤销其给予订明医护提供者的互通同意(给予卫生署和医管局的互通同意除外)。
- 如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代表医护接受者退出医健通,或有关医护接受者的登记被专员取消,则有关医护接受者的所有互通同意都会立即终止。
- 就2025年12月1日之前给予的互通同意,《电子健康系统条例》的相关条文会于2025年12月1日或之后继续适用,犹如没有修订原有相关条文一样,即无限期或为期一年(卫生署及医管局除外,有关互通同意被视为于该医护接受者参与医健通期间维持有效)
2025年12月1日或之后给予的同意
互通同意
- 医健通不会自动容许医护提供者(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以及由特区政府、医管局或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取览医护接受者在医健通内的健康资。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选择向个别已参加医健通,并正在或相当可能为有关医护接受者提供医护服务的医护提供者给予互通同意。
- 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选择给予相关医护提供者或认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互通同意(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以及由特区政府、医管局或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有关互通同意被视为于该医护接受者参与医健通期间维持有效)。
- 于2025年12月1日之后给予任何相关医护提供者或认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纪录系统的互通同意,将一直有效直至该医护提供者退出医健通或其登记被专员取消,或互通同意被撤销为止。
- 医护接受者或其代决人可随时撤销给予相关医护提供者或认可非香港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互通同意(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以及由特区政府、医管局或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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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
展开1. 透过网上病人登记
- 当你透过网上登记参加医健通时,你可把互通同意给予最多三间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
2. 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
- 你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查阅及管理你给予一间或多间已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
3. 24小时查询热线(852) 3467 6300
- 你可透过互动话音系统的 24小时查询热线(852) 3467 6300,向一间或多间已注册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或向一间医护机构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
- 此方法亦适用于透过下列代决人登记医健通的人士:
- 家长
- 家人
- 同住人
- 此方法需要输入医护机构编号,请按此搜寻所需的医护机构编号。
4. 亲身
- 当你接受医护服务时,你可以向已注册医护机构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
- 你亦可在卫生署或医管局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或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向一间或多间已注册医护机构(卫生署、医管局、基层医疗署或由特区政府、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法团管理或控制的医疗机构除外)*给予互通同意。
- 所需文件
请带备你的香港身份证;如你未持有香港身份证,请带备以下连结所载的其中一项身份证明文件:
5. 致电
- 当你致电医护机构预约时,你可以透过授权号码预先给予对方互通同意,经核实身份后,授权对方查阅你的电子健康纪录,作应诊前准备。
6. 书面
- 你可填妥互通同意书,并透过以下其中一种途径递交至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以管理你予一间或多间已参与医健通之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
- 传真:(852) 3467 6099
- 邮寄:香港九龙湾临泽街8号启汇11楼1102室
- 投递箱(地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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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通知
展开
- 当你确认给予、更新或撤销互通同意后,你将会透过所选择的方式(短讯、电子邮件或邮递),收到通知。
- 当你的电子健康纪录被查阅时,你亦会收到查阅通知。
- 你有权选择不接收查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