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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一点通:了解更多资料互通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一点通:了解更多资料互通

这是「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一点通」的延续篇,此系列首次刊登于第九期之《医健通讯》,内容包括登记参加系统、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的常见问题。今期我们的重点是有关互通同意和互通资料范围的常见问题。

 
登记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成为医护接受者后,您可给予个别已登记系统的医护机构互通同意,授权对方在系统平台上查看自己的医疗纪录。
 
互通同意
 
Q1:我已经登记参加互通系统。如何向同时已参与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
 
以下的内容

您可于求诊时,亲身向已参与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此外,您亦可致电互通系统病人热线(3467 6300),按以下步骤,使用该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授予互通同意:

(1)   致电3467 6300,然后选择语言。
(2)   按“2”管理互通同意
(3)   输入香港身份证号码/电子健康纪录编号/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以核实身份。
(4)   按“2”新增互通同意
(5)   输入医护机构的编号,然后按“1”确认。(可于互通系统网站查询医护机构编号)
(6)   按“1”给予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或;按“2”给予无限期的互通同意,完成后按“1”确认。
(7)   您将会透过已选择的通讯方法(手机短讯/电子邮件/邮寄)接收有关确认通知


请注意,当您参加互通系统时,已被视为向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Q2:我通常只会往同一位医生求诊,是否每次也要给予他/她互通同意?
 
2017

您只需向打算授权的医护机构给予一次互通同意。互通同意有两种:1. 无限期或2. 一年期。

无限期互通同意由阁下给予同意当日起计算,有效直至阁下撤销同意、退出或取消互通系统之登记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一年互通同意由阁下给予同意当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直至阁下撤销同意、退出或取消互通系统之登记为止。阁下可于一年互通同意届满前续期。

 
Q3:我可以更改或取消之前给予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吗?如果我取消互通同意,该医护机构仍能查看我的纪录吗?
 
可以取消?

您可于前往医护机构求诊时,随时更新给予该机构的互通同意(例如由一年更改为无限期),或撤销互通同意。此外,您亦可致电互通系统病人热线(3467 6300),使用该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管理互通同意,您将会透过已选择的通讯方法(手机短讯/电子邮件/邮寄)接收有关确认通知以作确认。

撤销互通同意后,该医护机构将不能查阅您在互通系统内的纪录,亦不能上载您的新纪录到系统内。而之前已上载的健康纪录将会保留,并可供获您授予互通同意的其他医护机构阅览。

 
互通资料范围
 
Q4:一旦参加了互通系统,我的健康纪录是否会全数共享至互通平台?
 
只有经由专业意见界定属于可互通范围内的资料,才会经互通系统共享。现时可互通资料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   个人身份和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   不良反应和敏感
3)   诊断、医疗程序及用药
4)   诊症摘要及与医护机构接触的资料(即预约/诊症摘要)
5)   临床附注摘要(即出院纪录)
6)   出生和防疫注射纪录
7)   化验和放射结果
8)   其他检验结果
9)   医护机构之间的转介
 

由于部分医护机构需时作出调整,并逐步建立其资料共享的能力,因此,于初期他们或只能共享部分资料,日后逐渐增加。

至于未来发展,电子健康纪录互通计划第二阶段会把互通资料范围扩大至其他种类,例如放射影像。

Q5:我可否要求医护机构不要把我一些「敏感」的资料上载到互通系统?

目前互通系统未能按病人要求筛选其上载至系统的资料。我们将在电子健康纪录互通计划第二阶段研发相关功能,让病人可提出要求,限制其上载至互通系统的资料。

将至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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