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 Title

  返回主頁

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13組醫護專業人員

 
13組醫護專業人員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指定13組醫護專業人員,可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取覽電子健康紀錄。如您屬於以下組別,在使用互通系統以取覽電子健康紀錄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醫護專業人員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指定的13組醫護專業人員:註冊藥劑師、註冊牙醫、已登記的牙齒衞生員、註冊醫生、註冊助產士、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註冊醫務化驗師、註冊職業治療師、註冊視光師、註冊放射技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脊醫、及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詳細資料可參考《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附表 。
 
分階段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啟用的初期,醫生、護士及牙醫均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其他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將可於稍後階段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醫生,註冊或登記護士,和牙醫
註冊醫生   註冊護士或
登記護士
  註冊牙醫
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持有效專業登記的醫護專業人員,可向其服務的醫護提供者申請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醫護提供者必須首先取得病人同意。
  醫護提供者將按醫護專業人員的職能,設定其取覽權限。
 
醫護專業人員如何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醫護專業人員如何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
 
  獲授權的不同醫護專業人員,在取覽數據和使用系統功能上有不同級別的權限。
  按不同醫護專業人員的臨床需要或職能,預先設定不同的取用權限。
  在「有需要知道」原則下,取覽限於與其專業服務有關的電子健康紀錄相關部分。
  所有取覽活動會被妥善記錄,以作審核和檢查。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預先設定不同的取用權限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預先設定不同的取用權限。
 
專業判斷
 
  醫護專業人員應作出專業判斷,分析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內的資料,以釐定應取覽多少資料作參考。
  任何醫療事故的責任,應根據專業操守和行內慣例,按個別情況判斷 。
 
電子健康紀錄培訓及醫管局/衞生署診所現場登記
下一篇
電子健康紀錄培訓及醫管
局/衞生署診所現場登記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護服務新領域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護服務新領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暢談他對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願景和期望。
醫學會三管齊下推動電子病歷及共享健康紀錄
醫學會三管齊下 推動電子病歷及共享健康紀錄
醫學會措施:香港醫學會「遠望」診所管理軟件、香港醫學會「女媧」診所管理軟件、傳達精確信息
通用檢驗編碼系統於香港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應用
通用檢驗編碼系統(Universal Laboratory Test Code System)於香港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應用
使用「觀測指標標識符邏輯命名與編碼系統」(Logical Observation Identifier Names and Codes,簡稱 LOINC)的工具和方法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一點通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一點通
醫護提供者和醫護接受者共同關心的問題
電子健康紀錄培訓及醫管局/衞生署診所現場登記
電子健康紀錄培訓及醫管局/衞生署診所現場登記
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舉行互通系統研討會及即將推出現場登記活動
趣味小測試 — 玩遊戲、贏獎品
訂閱醫健通訊
下載昔日《醫健通訊》

Explanation of WCAG 2.0 Level Double-A Conformance
頁首